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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地税一[1995]50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汽车驾驶培训收入适用税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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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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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8 10:5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1995/6/29/art_8410_12919.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浙地税一[1995]50号
文件名: 浙地税一[1995]50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汽车驾驶培训收入适用税目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5-06-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汽车驾驶培训收入适用税目的批复
浙地税一[1995]50号

【发布文号】 浙地税一[1995]50号
【发文日期】 1995-06-29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编者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本文废止。
  
  
临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明确“从事汽车驾驶培训收入”适用何种税目的请示》收悉。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精神,对文化、技术培训所取得的收入一律适用“文化体育业”税目。因此,对从事汽车驾驶培训所取得的收入,适用“文化体育业”税目中的“文化业”子目征收营业税。
抄送: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分局、省国家税务局外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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