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营业税先征后返还问题的通知
[1996]财税政8号 浙地税一[1996]27号
【发布文号】 [1996]财税政8号 浙地税一[1996]27号
【发文日期】 1996-05-30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编者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公告2012年第10号)规定本文废止。
杭州、温州、衢州、台州、义乌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32号《关于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营业税先征后返还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民航浙江省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