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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1998]7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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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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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1998/12/9/art_8409_11561.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税函[1998]748号
文件名: 国税函[1998]7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8-12-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8]748号

【发布文号】 国税函[1998]748号
【发文日期】 1998-12-09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是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陕地税函[1998]049号)收悉。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有线电视台向用户提供服务而收取的有线电视安装费(或称建设费)、收视维护费、广告费等,是其提供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有线电视台向用户收取有线电视安装费、收视维护费、广告费等应按营业税的有关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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