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08
  • Tax100会员 32587
查看: 418|回复: 0

财税字[1999]22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334
2020-6-8 10:4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1999/7/22/art_8409_11348.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财税字[1999]220号
文件名: 财税字[1999]22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07-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9]220号

【发布文号】 财税字[1999]220号
【发文日期】 1999-07-22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扩大有效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国务院决定1998年增发1000亿元的国债,并将其中的一部分国债资金转贷给省级人民政府,用于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鉴于发行专项国债是国家运用积极财政政策刺激有效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一项重大宏观调控措施,用于转贷的专项国债属于财政资金,不同于银行信贷资金,经国务院批准,对1998年及以后年度专项国债转贷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