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44
  • Tax100会员 32587
查看: 600|回复: 0

国税函[2000]90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334
2020-6-8 10:4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00/11/15/art_8409_11232.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0]909号
文件名: 国税函[2000]90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日期: 2000-11-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0]909号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0]909号
【发文日期】 2000-11-15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656号)的规定,对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内资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同样对待,按照融资租赁征收营业税。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