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123
  • Tax100会员 33205
查看: 499|回复: 0

财税[2001]14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334
2020-6-8 10:3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01/8/23/art_8409_11383.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财税[2001]144号
文件名: 财税[2001]14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8-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财税[2001]144号

【发布文号】 财税[2001]144号
【发文日期】 2001-08-23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5号〕的有关规定,现发布第四批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对列入名单的收费〔基金〕项目,自2001年8月1日起不征收营业税,此前已征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附件: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四批〕


(编者注:财税[2009]111号规定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