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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地税函[2003]234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受"非典"疫情影响的企业实施税费优惠政策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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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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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03/6/4/art_8410_12817.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浙地税函[2003]234号
文件名: 浙地税函[2003]234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受"非典"疫情影响的企业实施税费优惠政策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3-06-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受"非典"疫情影响的企业实施税费优惠政策的批复
浙地税函[2003]234号

【发布文号】 浙地税函[2003]234号
【发文日期】 2003-06-04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涉外税征收管理分局:

两局《关于对部分受“非典”疫情影响的企业实施税费优惠政策的请示》(浙地税直[2003]1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对饮食业、旅店业和出租汽车公司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对出租车司机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免税期限及其他相关税、费的减免政策按《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对部分受"非典"疫情影响行业实施税费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浙地税发[2003]72号)规定执行;
四、上述政策由纳税人报经你局核准后实施。
  
(编者注:浙地税发[2007]69号公布此文件全文已失效或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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