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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地税地[2003]209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产权式酒店如何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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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京地税地[2003]209号
文件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地税地[2003]209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产权式酒店如何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3-04-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产权式酒店如何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
京地税地[2003]209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产权式酒店如何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
  京地税地[2003]209号
  全文有效
  2003年4月10日
  延庆县地方税务局地方税科《关于产权式酒店如何征收契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由北京市强龙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龙庆峡(假日)乡村俱乐部客房向个人出售,个人购买酒店房屋需办理产权过户,除签订《龙庆峡(假日)乡村俱乐部旅游度假屋预售契约》外,还签订具有委托经营性质的书面协议,就出租经营收入分成问题作明确规定,其购买的主要日的是用于盈利而不是自用,应按合同的成交价格全额征收契税,不享受“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减半征收契税”的优惠政策。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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