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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地税函[2006]322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销售房改房营业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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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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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06/7/3/art_8410_12687.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浙地税函[2006]322号
文件名: 浙地税函[2006]322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销售房改房营业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6-07-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销售房改房营业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浙地税函[2006]322号

【发布文号】 浙地税函[2006]322号
【发文日期】 2006-07-03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备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公告本文全文废止或失效。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明确个人销售房改房营业税政策问题的请示》(杭地一[2006]1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现行规定,目前个人销售住房(包括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营业税政策均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74号)。
  
  二OO六年七月三日
  
抄送:各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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