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47
  • Tax100会员 33210
查看: 686|回复: 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地税营[2004]118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99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999
2020-6-5 12: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京地税营[2004]118号
文件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地税营[2004]118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3-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营[2004]118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营[2004]118号
  全文有效
  2004-03-16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企业〔2004〕30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发〔2001〕37号)规定,申请免税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名单中所列单位。
  二、具体办法依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京地税营〔2001〕474号)要求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