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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地税地[2004]237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契税联合办公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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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京地税地[2004]237号
文件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地税地[2004]237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契税联合办公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5-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契税联合办公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4]237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契税联合办公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4]237号
  全文有效
  2004年5月11日
  东城区、崇文区、朝阳区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契税征管工作,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有效落实《关于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加强协作配合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精神,经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协商,决定自2004年5月1日起在市国土房管局综合业务大厅开展联合办公。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东城区地方税务局负责市国土房管局及其所属单位的契税委托代征工作。即原由崇文区、朝阳区地方税务局分别负责的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所、北京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的契税委托代征工作,自2004年5月1日起移交给东城区地方税务局负责管理。
  二、东城区地方税务局接管后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委托市国土房管局代征契税管理工作;负责统一支付市国土房管局代征手续费,市国土房管局所属单位的代征手续费由其在内部转移支付;负责开展在市国土房管局综合业务大厅内的契税咨询及部分减免税审批工作,监督代征单位的代征税款行为。
  涉及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所、北京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其它税收事宜,仍分别由崇文区、朝阳区地方税务局负责。
  三、东城区地方税务局应与市国土房管局签订委托代征补充协议。原由崇文区、朝阳区地方税务局分别与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所、北京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签订的契税委托代征协议自2004年4月30日终止。
  四、各局应按市局有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报表数字清晰完整,并做好各种资料的归档工作。崇文区、朝阳区地方税务局应与相关代征单位按《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结报缴销票证,保证代征税款及时足额清缴入库。
  五、凡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所、北京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已缴纳契税的纳税人,于2004年5月1日以后提出退税申请的,均由东城区地方税务局负责办理有关退税事宜,崇文区、朝阳区地方税务局须积极配合。
  六、市局将适时调整2004年各局的契税收入任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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