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217
  • Tax100会员 28064
查看: 377|回复: 0

国税函[2010]4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纳税人对第16届亚运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334
2020-6-5 11:5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10/10/8/art_8409_10590.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10]485号
文件名: 国税函[2010]4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纳税人对第16届亚运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10-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纳税人对第16届亚运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485号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10]485号
【发文日期】 2010-10-08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区、市)国家税务局:?

经研究,现将部分纳税人对第16届亚运会提供服务形式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毕马威华振会计事务所、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广东城市在线票务有限公司、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英孚教育集团公司(EF Education First Limited)、广州广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八家赞助商及其关联机构向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提供服务形式赞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劳务, 属于无偿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前文所称"关联机构"和"服务形式赞助",是指上述赞助商与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签订的广州2010年亚运会赞助协议中明确的关联机构和赞助服务。
  

二○一○年十月八日
????????????
抄送: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