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7]430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7]430号
全文有效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局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把握要领,要密切结合本局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和市局务虚会议精神,围绕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这一重要工作,提出本局贯彻总局文件的工作思路,于2007年11月21日前将贯彻落实总局文件的思路、意见和建议报告市局。
二、市局将在征询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贯彻落实总局文件的具体措施,在全市统一部署,具体意见另行发文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