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16
  • Tax100会员 33179
查看: 703|回复: 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地税企[2009]158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99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999
2020-6-4 14:4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京地税企[2009]158号
文件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地税企[2009]158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5-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企[2009]158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企[2009]158号
  全文有效
  2009-05-19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项目投资的居民企业应于从该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备案时除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规定(试行)>通知》(京地税企〔2009〕50号)文件规定报送的资料外,还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下资料:
  一、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
  二、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三、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