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59
  • Tax100会员 33176
查看: 1161|回复: 0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财税[2010]389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99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999
2020-6-4 11:5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京财税[2010]389号
文件名: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财税[2010]389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4-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10]389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10]389号
  全文有效
  2010-4-16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对我市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群众团体,其机构编制属于本市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的,应向北京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按《通知》规定报送相关资料(一式三份)。经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确认后,每年公布名单。
  二、我市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每年3月31日。2008、2009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申请受理时间为2010年5月10日前。
  三、按照《通知》第十一条的规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应自不符合《通知》第四条规定条件之一或存在《通知》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应于受理之日起15日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报告。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