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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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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京财税[2012]361号 |
文件名: |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财税[2012]361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资源税征税范围和入库级次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2-03-26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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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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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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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资源税征税范围和入库级次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财税[2012]361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资源税征税范围和入库级次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财税[2012]361号
全文有效
2012年3月26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锡矿石等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的通知》(财税[2012]2号)的有关规定,原《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资源税征税范围和入库级次等问题的通知》(京财税[1997]8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请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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