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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 GAAP] US GAAP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中文版第1号:收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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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1-9-2 10: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收入确认


1-1. 会计定义概述

只有当收入实现时或者收入可以实现并能取得相关利益时才能予以 确认。一般情况下,只有当以下条件同时得到满足时才可确认收入: (SAB No. 101 & 104):

1.有说服力的证据表明销售约定存在;
2.货物已经交付或者劳务已经提供;
3.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商品价格是固定的或者是可以确定的;
4.可以合理确信能够收到货款。

有些收入约定包含有多个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活动。

在一般情况下,企业应该在交易完成时确认收入,并根据可能收不回来的金额按适当比例计提坏帐准备。但若买方拥有退回货物的权利 时,卖方只能按照一定的标准确认销售收入。

供应商可能会偶尔地或持续地给予其顾客各种各样的优惠(促销),

诸如:折扣、礼券、回扣、"免费"的产品或服务等(紧急问题工作组01-9《卖方给予买方回报的会计处理》)。顾客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例如,供应商销售货物给分销商,分销商再将该货物销售给零售商。紧急问题工作组 01-9 还涵盖了制造商给零售商或分销商的顾客促销奖励,诸如:折扣、礼券、回扣、"免费"的产品或服务以及各项其他安排如展位费、协作广告等。

当销售退回权利存在时的收入确认

当顾客有销售退回权时,卖方应该按估计的退回金额减少收入和销售成本的确认,并且要相应预提销售退回所产生的成本和费用。企业可能允许顾客在销售以后的某一段时间内通过退货而取得退款、信贷、调换产品等。在这种情况下,商品的所有权实质上并未转移给买方, 因此,销售并没有完成,收入一般也就不能确认。当然,当以下条件同时满足时,即使存在销售退回,企业也可以在销售时便确认收入:
1.卖方给买方的销售价格在销售发生时实质上是固定的或者是可确定的;
2.买方已经支付了货款或者有义务支付货款给卖方,且该义务并不取决于买方是否将所买商品重新卖出;
3.买方支付价款给卖方的义务不会因货物被盗、损失或者毁损而改变;
4.交易对于买方具有实质性经济意义(而非是卖方出于确认销售收入的目的而发生的形式上的交易);
5.卖方没有任何义务帮助买方将货物重新卖出;
6.退货的金额可以被可靠的估计。(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 48 号, par. 6)。

有些情况下,商品的法定所有权须在所有的货款都已支付后方能转移给买方。但有时为了保障卖方对于商品的利益,交易双方会在合同中约定卖方可在买方全部付清货款之前确认销售收入。在这种情况下, 卖方保留所有权的时间应该是能够保障其利益的最短期限。



1-2. 会计核算方法和披露的要求:

公认会计准则一般不要求特别披露通常情况下的收入确认, 附带退货权的收入确认,另行收费的有偿保修和维护收入的确认。但是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交易或特定行业的收入确认则可能要求予以披露。另外,当已确认的销售收入附带有退货权或另签署了产品担保或维修服务合同时,往往可能会有或有费用发生。在这种情况下,须对或有费用、风险和不确定性予以披露。

企业应披露其含有多次产品交付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包括对交易性质、撤销、终止和退款等条款的描述。


1-3. .Makita 的会计原则

应当在按照销售协议或买卖双方同意的方式将商品发出或交付给顾客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零部件,配件等的收入确认


标准
1.有具有说服力的证据(如:销售协议、价格清单、发票等)表明销售细节与顾客达成的共识一致;
2.法定所有权及所有的相关风险、报酬已经转移,并且货物已经由卖方发运往买方。开票但未发货不应确认为销售收入;
3.销售价格已提前告知顾客(如:价格表单、产品目录等)并且买卖双方已经就价格达成协议;
4.顾客已同意到期支付货款,基本确保能收到货款;
5.销售退回的金额可以被合理地估计。

1-3-1. 以发货为准确认收入的实现
当符合以下条件时,销售收入应当在发货时即可确认:

1.销售条款规定以FOB 方式交货(NOTE 1)(Makita 发运中心或者仓库);
2.货款支付义务从发票日或者发运日起形成(以确认方便为准),  而不是依照顾客收到货物或发票的日期形成;
3.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毁损、丢失,买方自行承担货物毁损、丢失的后果,卖方不再负责。买方应该向承运方或者保险公司申请损失的赔偿或者相应的保险金。



1-3-2 在交货时确认销售收入
当销售条款规定为FOB 目的地时(NOTE 2)或是不满足上述 1-3
条件时,销售收入应在货物发运时即确认。

(NOTE 1)1-3-1.1
FOB 起运地:当货物离开销售方的营业场所时(如销货方的仓库) 法定的所有权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只要指定的承运人在货物发运地接收货物,买方即获得货物的所有权,并一般须支付货物的运费和保险费以防万一货物在运输途中受到损坏或者丢失。按照一般的商业惯例,如果销售额达到一定的数量,Makita 通常可以同意支付运费或者保险费。但即使卖方支付了运费或保险费,只要销售条款写明FOB 起运地,货物的所有权即已转移到了顾客那里。


(NOTE 1)1-3-2
FOB 目的地:法定所有权直到货物运抵顾客的营业地时才转移给顾客。由于在货物在交付给买方之前销货方一直保有货物的所有权,因此,一般由卖方承担运费。顾客一般投保保险以防其货物受到意外损失。这种销售条款被称作 CIF(成本、保险及运费),Makita 的会计政策是延迟确认收入的实现直到有可靠消息表明货物已经抵达顾客的所在地。

带退货权的销售
如果所有的上述六个条件得到满足,带有退货权的销售收入可以在发送货物或者交付货物时即可确认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将估计的退货金额从销售净额中扣减。每个季度末须根据销售额的比例估计退货的金额。

出口销售
若出口销售有签发提单,这种销售收入的确认应以签发提单日为准。企业必须要立刻将提单交付银行或者客户。当不签发提单时,销售收入应在货物的法定所有权及相关风险报酬的转移已经完成时予以确 认。

预收帐款
在货物发运之前收到的货款应被认为是预收款。
直到货物的法定所有权及相关风险报酬转移完毕时,此类销售收入才能得到确认。

维修业务收入的确认标准
1.维修服务已经提供并完成;
2.顾客已经同意维修服务的价格;
3.顾客已经同意在到期付款日支付维修款,基本确定可以收到相关收入。

期末调整
根据SAB104,在下列情况下,销售库存商品、零部件、配件等的收入不能被确认:
1.销售条款规定为FOB 目的地,并且
2.货物已被发运但被认为截至会计年度末仍未交付给顾客。

如果按照企业所在地公认会计准则规定,在上述 2 种情况下,需要在财务报表中确认销售收入,销售净额、销售成本、 存货和应收帐款等与销售交易相关项目,则应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予以转销。

1.若发运与交货恰好在同一天,则无须作期末调整。
2.若货物发运后需数天方能交付给顾客,则:
(1)按顾客或按销售地区,用一个合理的方法来估计必要的从发货地到目的地的天数;
(2)在每个会计季度末,根据估计的运输天数和销售日记帐,加总合计期末的已销售但还未交付的产品的净销售额,销售成本,存货的数量。一般应按顾客汇总,但如果各顾客的运输期变化不大,上述数  据可以按组或按整体进行汇总;
(3)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将(2)中的汇总数据(净销售额,销售成本,存货,应收账款)予以扣除。

在下一个会计季度末,须将前期报表中扣除数予以转回,而已发运但未交付的商品金额应按照上述步骤(1)-(3)予以扣除。

案例分析:
根据海外 Makita 企业所在地的公认会计准则规定,以 FOB 目的地为条款的销售已在发出商品时被确认。
(假设)
1.2005 第一个季度(根据当地公认会计准则):净销售$1,000,000, 销售成本$700,000
2.2005 第二个季度(根据当地公认会计准则):净销售$1,200,000, 销售成本$840,000
3.一般从发货到交货地需要 3 个工作日
4.在 2005 第一个季度的最后 3 个工作日买方销售记录:净销售
$3,000, 销售成本$2,100
5.在 2005 第二个季度的最后 3 个工作日买方销售记录:净销售
$4,000, 销售成本$2,800

2005 第一个季度的调整分录
WX20210902-101648@2x.png

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确认的净销售    $997,000 ,销售成本 $697,900。


2005 第二个季度的调整分录
WX20210902-101948@2x.png
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确认的净销售    $1,199,000 ,销售成本
$839,300。


相关报表

A-130, A-150, A-160

上述的销售调整事项应该作为销售收入的扣除项。


C-10, C-20 和其他相关报表未要求根据货物类型作调整.


卖方提供给买方的销售优惠的会计处理(根据紧急问题工作组01-09)




1 销售优惠
Makita 主要以下列方法给予买方(客户和终端使用者)销售优惠: 销售量折扣、合作广告、现金折扣、优惠券和展位费。
为买方提供的商品销售优惠应和销售价格折扣一样,从销售总额中扣除。
销售优惠应该包括:

(1)根据销售期间的长短和数量,给予顾客以促销为目的优惠; 暨给予顾客一定的折扣,诸如在某个期间给予顾客一定的报酬
或额外数量的产品。

(2)提供客户合作广告;
以宣传产品为目的的替顾客报销部分费用。

(3)给予客户一定的促销优惠;
促销费用包括在销售商品时给予顾客的折扣、一定的货款返还

(优惠券)。

(4)展位费;
用来确保在零售店取得一定展示空间的费用。

(5)Buy-down (买后降价补偿)。
在促销期间给予顾客的销售额短缺补贴。


Makita 用于促销的免费产品赠送应同运费一样作为产品销售成本的一部分。促销赠品一般不可计入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除非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从给予顾客赠品中取得的利益能够从销售给顾客产品中取得的利益区分开来;
2这种从赠品中取得的利益的公允价值能够被合理估计。
例如,如果从客户获得付款证据表明广告费用的明细和数额,则可将  提供给客户的合作广告记为经营费用
赠送顾客的非Makita 产品也可计入经营费用。
提供的销售奖励应该按照预先的公式予以计算。公式使用应具有持续性,不应随意改变。
在每个会计季末,与销售相关的无人认领的奖励应合理估计,并从销售总额中扣除。


2. 现金折扣指依据先前签订的销售协议,由于顾客在到期日前付清
款项而免于支付部分发票金额。现金折扣额应该从总销售中扣除。如果符合上述 1-1– 1-5 的卖方提供给顾客的销售奖励,按照当地的公认会计准则在财务报表上列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或其他费用,应该将这些费用重分类并从总销售中扣除。这些支出应在发生时而非支付时入帐。
这些未处理的销售奖励数额应该在会计季末予以估计,并计入预提费用。应计额依据销售协议和上一会计年度实际已付销售额与销售收入比率计算。


案例
已付合作广告费并记为管理费用。但是不能从客户获得强有力的证据分清管理费用的明细和使用数额($3,000)。
WX20210902-102305@2x.png

2.涉及几个会计期间的销售奖励,应该在每个会计季末合理的估计并予以预提。

相关的报表

A- 130, A-150, C-50





点评

usgaap收入准则 运输  发表于 2022-11-11 11:46
usgaap 收入  发表于 2022-9-19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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