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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财税[2016]463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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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京财税[2016]463号
文件名: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财税[2016]463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3-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
京财税[2016]463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
  京财税[2016]463号
  全文有效
  2016.3.24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国务院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为确保税制转换平稳顺利,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财税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细化分工,倒排工期,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协调,依托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加强与税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为税务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各级国税部门要主动提交纳税人数据迁移需求,做好软件系统优化、信息系统调试、纳税服务提升等准备工作;各级地税部门要继续做好税制转换日之前营业税征收工作,同时认真梳理纳税人档案,确保移交数据及时、完整、准确。
  三、各级财税部门要做好宣传、培训和政策解读工作。统一制定宣传方案,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增进社会各界对改革的认同,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本市各级财税部门要协调配合,动态跟踪监测营改增试点运行情况,重点关注企业税负变化及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预测分析及专题调研,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建议,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请示,确保试点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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