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说明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作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主表,由消费税纳税人填写。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本表“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五、本表“应税消费品名称”栏、第 1 栏“定额税率”、第 2 栏“比例税率”和第 3 栏“计量单位”:按照附注 1《应税消费品名称、税率和计量单位对照表》内容对应填写。 六、本表第 4 栏“本期销售数量”:填写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的本期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不含出口免税销售数量)。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 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填写;以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按扣除耗用的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后的数量填写。 七、本表第 5 栏“本期销售额”:填写税法规定的本期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不含出口免税销售额)。 八、本表第 6 栏“本期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暂缓征收的应税消费品,不计算应纳税额。 九、本表第 7 栏“本期减(免)税额”:填写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免的消费税应纳税额,不包括暂缓征收的应税消费品的税额以及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额。本期减免消费税应纳税额情况,需同时填报附表 2《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本栏数值应等于附表2《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第 8 栏“减(免) 税额”“合计”栏数值。 十、本表第 8 栏“期初留抵税额”:填写上期申报表第 12 栏“期末留抵税额”数值。 十一、本表第 9 栏“本期准予扣除税额”:填写税法规定的本期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的消费税已纳税额,以及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销售的,在计税时准予扣除的消费税已纳税额。 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栏数值=附表 1-2《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适用)》第 6 栏“本期准予扣除税额”“合计”栏数值。 其他消费税纳税人: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栏数值=附表 1-1《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第19 栏“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合计”栏数值。 十二、本表第 10 栏“本期应扣除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扣除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本期应扣除税额=期初留抵税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十三、本表第 11 栏“本期实际扣除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扣除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当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应扣除税额时,本期实际扣除税额=本期应扣除税 额;当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应扣除税额时,本期实际扣除税额=本期应纳税额合 计-本期减(免)税额。 十四、本表第 12 栏“期末留抵税额”:计算公式为:期末留抵税额=本期应扣除税额-本期实际扣除税额 十五、本表第 13 栏“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纳税人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十六、本表第 14 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实际扣除税额-本期预缴税额十七、本表第 15 栏“城市维护建设税本期应补(退)税额”:填写附表 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城市维护建设税”对应的“本期应补(退)税(费)额”栏数值。 十八、本表第 16 栏“教育费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填写附表 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教育费附加”对应的“本期应补(退)税(费)额”栏数值。 十九、本表第 17 栏“地方教育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填写附表 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地方教育费附加”对应的“本期应补(退)税(费)额”栏数值。 二十、本表为 A4 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 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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