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委托方填写,第一部分填报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第二部分填报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领用存情况。 二、本表第一部分第 1 栏“应税消费品名称”、第 5 栏“定额税率”和第 6 栏“比例税率”的填写同主表。 三、本表第一部分第 2 栏“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仅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填报,按所开具增值税发票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填写。 四、本表第一部分第 3 栏“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数量”:填写委托加工收回并取得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的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其计量单位应与主表填表说明的附注 1《应税消费品名称、税率和计量单位对照表》一致。 五、本表第一部分第 4 栏“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填写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的计税价格。 六、本表第一部分第 7 栏“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税款”:填写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一)实行从量定额计税: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税款=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数量×定额税率 (二)实行从价定率计税: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税款=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三)实行复合计税: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税款=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数量×定额税率+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比例税率七、本表第一部分第 8 栏“受托方(扣缴义务人)名称”、第 9 栏“受托方(扣缴义务人)识别号”:填写受托方信息。 八、本表第一部分第 10 栏“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号码”、第 11 栏“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开具日期”栏:填写受托加工方代扣代缴税款凭证上注明的信息。 九、本表第二部分第 1 栏“应税消费品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十、本表第二部分第 2 栏“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仅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填报,按所开具增值税发票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填写。 十一、本表第二部分第 3 栏“上期库存数量”:填写上期本表第二部分第 8 栏“本期结存数量”数值。 十二、本表第二部分第 4 栏“本期委托加工收回入库数量”:填写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数量,与本表第一部分第 3 栏“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数量”数值相等。 十三、本表第二部分第 5 栏“本期委托加工收回直接销售数量”:填写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的数量。 十四、本表第二部分第 6 栏“本期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数量”:填写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填写本表第二部分第 6 栏“本期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数量”的数值应等于附表 1-2《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成品油纳 税人适用)》第一部分第 4 栏“委托加工收回连续生产数量”数值。 十五、本表第二部分第 7 栏“本期结存数量”:填写期末留存的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库存数量,计算公式为: 本期结存数量=上期库存数量+本期委托加工收回入库数量-本期委托加工收回直接销售数量-本期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数量,且本期结存数量≥0 十六、本表为 A4 横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