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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旅游、饮食、住宿等“三业”专项整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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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52615
发文单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
文件名: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旅游、饮食、住宿等“三业”专项整治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5-08-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旅游、饮食、住宿等“三业”专项整治的公告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旅游、饮食、住宿等“三业”专项整治的公告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
  全文有效
  2015年8月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业、饮食业、住宿业(以下简称“三业”)税收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对象和范围:哈尔滨市地税机关管辖的“三业”纳税人实施协同管理,全面清查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包括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
  二、“三业”纳税人应按主管地税机关的要求,如实申报营业收入和营业面积、房间(床位)数量及单价等基础信息,存在收入和基础信息申报不实的,要立即到主管地税机关重新进行申报。涉及少交税款的,要主动申报补交税款。
  三、专项整治的方法
  (一)全面开展典调。对“三业”纳税人的应税收入和基础信息进行全面核实,依据定期定额征收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典型户调查。
  (二)科学核定定额。按照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以典型调查结果为依据,依法调整月应纳税定额。对饮食业、住宿业实行电脑定税的纳税人,存在实际收入连续三个月超过核定收入20%以上且未及时申报补交税款的,要依法追缴税款并调整定额。对营业额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纳税人,及时调整定额,恢复征税。对旅游业纳税人存在四项扣除费用不实和收入不入账问题的,要依法追缴税款并严肃处理。
  (三)强化税款征收。对实行查账征收的“三业”企业,全面核查收入信息,对纳税人存在申报不实或隐瞒收入的,要依法补正申报和缴纳税款,拒不申报缴纳税款或涉嫌偷税的,要依法移交稽查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强化停(休)业户后续管理,加强未纳入管理户清理,对“钉子户”要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依法惩处,以儆效尤。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应交未交税款的,要及时追缴税款入库。
  (四)违规严格处罚。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加强对发票使用的检查,加大对以打折等手段变相拒开发票的处罚力度,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一经查实必须依法进行处罚,公开曝光,并上调纳税定额。对“三业”专项整治中拒不缴纳税款和不按照调整定额缴纳(补缴)税款的,依法实行“三个一批”:采取发布公告,公开曝光一批;拒不履行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一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一批。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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