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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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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49578
发文单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哈地税发[2007]63号
文件名: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4-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哈地税发[2007]63号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地税发[2007]63号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地税发[2007]63号
  全文有效
  2007年4月27日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社保局、涉外分局:
  现将《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2007年度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2007年度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规定和省局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7年度税收执法监督检查的指导思想是: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地方税收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巩固扩展提高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十项重点工作,不断提高全系统依法治税工作水平,推进地税事业健康发展。政策法规与监察部门联合办公,通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税收执法行为,努力做到执法监督有效、责任追究明确,确保地税收入在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前提下,保持可持续增长。
  二、检查内容
  (一)涉税规范性文件。重点检查本级地税机关制发的涉税规范性文件是否经过政策法规部门会签,是否按规定向市局上报备案,有无越权(违规)制定涉税规范性文件情况。
  (二)户籍管理。重点检查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税种登记信息不准确;对餐饮业、娱乐业、洗浴业电脑定税不到位;假停废业;注消税务登记未结清税款、未缴销发票;实行项目属地管理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核销情况及报验登记情况;对长期不申报、零申报纳税人的后续管理情况等。
  (三)发票管理。重点检查建安、房开企业、货物运输企业发票自开票纳税人认定情况以及自开票电子信息比对情况;地税部门代开发票、代管监开发票是否按规定缴纳税款等。
  (四)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重点检查混淆强制执行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情况;采取“两项”措施,未经县以上地税机关主要领导审批、未有两名以上税务干部执法等情况;只查封扣押不拍卖、长期查封扣押逾期不解除等情况。
  (五)案件移送。重点检查征收、管理环节发现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案件是否向稽查环节移送;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是否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等情况。
  (六)税款申报征收及处罚。重点检查对逾期申报纳税人是否按规定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是否存在违规不征、少征税款,不征、少计滞纳金以及应处罚不处罚的问题,是否存在转引税款、买税卖税、收过头税、混淆税款入库级次问题;税务行政处罚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是否超越处罚权限。
  (七)税源管理及纳税评估。重点检查税收管理员是否按照《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落实各项任务;在纳税评估过程中采集、录入的各项数据是否真实。
  (八)税务稽查。是否存在稽查不实、检查人员隐瞒不报、提供虚假检查报告等问题。
  (九)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检查下岗失业人员、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就业和再就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实地检查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是否存在应减不减、增加减免税审批程序、人为设置审批障碍以及不应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和个人骗取税收优惠情况。
  (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情况。重点检查达到标准的涉税案件是否都已提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退查补证是否按规定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率是否达到10%,经审理的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处理是否得当。
  (十一)2006年度税收执法监督检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检查方法
  (一)查阅收发文登记簿,查看本级地税机关制发的或者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发的涉税规范性文件是否经过法规部门会签,是否制做起草说明,是否按规定上报备案。查看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制发的涉税文件、会议纪要、办公纪要是否与国家统一颁布的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
  (二)将黑龙江省地方税收业务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与完税凭证进行比对,看是否存在不征少征应征税款、收过头税、混淆税款入库级次问题。
  (三)将税收管理员在纳税评估环节中的数据采集、比对分析、约谈举证、实地核查的有关资料与检查情况对比,看税收管理员采集、录入的各项数据与纳税人账目所列数据或者实际发生的数据是否一致,纳税评估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应评估未评估出应征税款和应移交稽查环节不移交的问题。按照《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作职责,检查税收管理员在调查核实工作中的工作质量。
  (四)将黑龙江省地方税收业务管理系统中的《逾期未申报清单》与《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比对,看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是否进行违法违章处理,将《逾期未纳税清单》与《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等进行比对,查看对逾期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是否进行违法违章处理,是否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非正常户认定程序的执行情况。
  (五)通过查看饮食业、娱乐业、洗浴业纳税人的产权证、实地测量面积等方法,看三业电脑定税纳税人营业面积的准确性,有无自建扩大面积的行为,是否按照市局统一参数核定计算税额,
  (六)查阅减免税审批台账和集体审批记录,结合实地调查,查看是否存在违规批准减免税和应减免未减免的问题。
  (七)通过案卷评查和深入企业实地复查,看是否存在对房开、建安企业未按项目管理规定发售、管理发票、违规批准减免税和稽查不实、检查人员隐瞒不报、提供虚假检查报告等问题。查阅税务稽查案卷资料,将《税务稽查报告》、调查取证材料、与实地核查情况进行比对分析,看税务稽查调查取证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纳税人是否有明显的税务违法行为或偷税、骗税违法行为而未如实反映、报告等问题。
  四、检查时限
  2006年以来的税收执法行为,重点检查完善征管体制后新的《税收执法岗责体系(试行)》运行以来的税收执法行为,对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五、组织形式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执法监督检查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策法规与监察部门联合办公,成立监督检查组,共同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六、时间步骤
  2007年度执法监督检查,自5月10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至5月20日)。各单位对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检查办法,制定本单位税收执法监督检查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21日至7月31日)。各单位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做到边检查边纠正,边检查边完善。
  (三)整改阶段(8月1日至9月16日)。各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属于征管制度不健全的,要提出意见和建议,上报市局;对属于管理松懈,职责不清的,要明确责任,细化职责;对属于人为原因造成的,一查到底,严肃追究。检查结束后,各单位应当将自查总结及《税收执法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税收执法监督检查违规文件情况表》(后附)于9月14日前上报市局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17日至10月31日)。市局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重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市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重点抽查结束后,市局将对各单位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评议和通报。
  七、问题处理
  各单位对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凡与国家统一税法抵触的涉税文件、会议纪要、办公纪要等,必须立即停止执行,并对执行以来的情况予以纠正。凡与国家税法规定相抵触的具体行政行为,各单位必须立即纠正。对于地方党委、各级人大、政府制定的涉税文件、会议纪要、办公纪要等,如有与税法相抵触的内容,要向发文机关提出请求更正的书面报告,同时停止执行。对各单位制定或者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与国家税法相抵触的涉税文件,应由本单位发文废止,并将废止该文的文件抄报市局。
  因违背国家税法而少征的税款,各单位必须全额补征入库。混淆入库级次的,必须及时调整入库级次。
  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据《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和“四条禁令”的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人员的责任。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税收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地方税收工作逐步深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必须坚持从地税工作新的形势和需要出发,把执法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日程,明确责任,搞好分工。检查工作要深入、细致,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检查方法,增强检查的科学性、实效性。
  (二)突出重点。各单位要从问题较多的、情况复杂的程序和环节入手,准确把握这次检查的重点内容,力争查深查透。对有制度而执行不到位的,要认真分析,督促落实;对政策把握不准,尺度界定不清的,要及时向市局报告。
  (三)抓好落实。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觉接受上级机关的检查和抽查,要加大自查自纠,自我整改的工作力度,发现什么问题就优先解决什么问题,力争把各类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应付检查,走过场或弄虚作假情况发生。
  2、《税收执法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3、《税收执法监督检查违规文件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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