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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打击印制贩卖使用假发票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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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49146
发文单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哈地税发[2007]88号
文件名: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打击印制贩卖使用假发票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日期: 2007-05-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哈地税发[2007]88号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打击印制贩卖使用假发票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哈地税发[2007]88号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打击印制贩卖使用假发票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哈地税发[2007]88号
  全文有效
  2007年5月31日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涉外分局:
  根据全省、全市开展打击印制贩卖使用假发票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哈尔滨市公安局和哈尔滨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开展打击印制贩卖使用假发票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清形势任务,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涉税违法犯罪的严峻形势,要清醒地看到不法分子利用假发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深刻认识到打击和整治假发票任务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以及开展打击印制贩卖和使用假发票涉税违法犯罪的重大意义。在做好内部宣传发动工作的基础上,成立打击假发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设立打击假发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公布打击假发票举报电话,指定专人负责与市局稽查局、公安部门和财政部门通报信息以及假发票的鉴定工作。要组织开展全员培训,使稽查人员和税收管理人员掌握假发票防伪鉴别知识。专项整治期间,市局督查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专项整治结束后,将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比表彰。
  二、明确打击重点,确保取得实效
  根据我市交通运输业、房地产业、建筑业、饮食业等行业使用假发票问题比较严重的现状,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把这四个行业作为检查的重点,最大限度地遏制不法纳税人利用假发票进行偷税的违法犯罪行为。市局研究决定,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全市要确保查补税款1亿元以上。具体任务指标分配如下:市稽查局要确保查补税款2000万元以上,南岗区局、道里区局、道外区局、香坊区局、开发区局每局要确保查补税款1000万元以上;其他市区局每局要确保查补税款500万元以上;每个县(市)局要确保查补税款50万元以上。同时,各基层单位要按照市局关于新闻宣传管理的规定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两起以上发票典型案例或发票专项整治大案要案。
  三、加强部门配合,建立有效机制
  一方面,各级地税机关要从税务部门在打击假发票专项整治工作中负有的特殊职能出发,积极发挥主导作用,主动与公安、财政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及时移交案件线索,确保打击假发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另一方面,地税机关各部门之间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配合,加大发票管理和处罚的力度。发票管理(税收征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发票管理的各项职责,税收管理员要对辖区纳税人的发票印制、领用、使用、开具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稽查部门要将发票检查列入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做到查户必查票;管理和稽查部门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对日常检查、纳税评估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纳税人在发票使用、开具等方面存在的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监察部门要结合明查暗访,注重从内部堵塞发票管理的漏洞,防止税务人员以票谋私。要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利用发票偷、逃、骗税的,要从严惩处,决不手软。对发现或获取的印制、贩卖假发票的线索,要顺藤摸瓜,查根追源,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决不允许以罚代刑。必要时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对税务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属地管理,加大管理力度
  各级地税部门要严格按照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发票管理责任制,在规范内部管理的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辖区发票管理的正常秩序。要加大发票检查力度,做到发票检查制度化、经常化、多样化,确保所有用票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发票。特别是要划分责任区域,加强对车站、码头、中心闹市等倒买倒卖发票较为集中场所的监管,通过明查暗访、追根求源、严惩重罚等措施,彻底防范和杜绝发票造假、贩假和用假问题。市局已将发票管理列为对基层单位征管质量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一级对一级负责。对发票管理混乱,造假、贩假和用假泛滥的地方,将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五、广泛进行宣传,实行群防群治
  发票作为法定的收付款凭证,涉及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在强化税务机关管理的同时,要调动广大消费者参与发票管理的积极性,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进行综合治理,逐步形成全社会依法用票、参与管票、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一是深入开展宣传工作。要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各种有效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大力普及发票知识。通过电子大屏幕、税务公告栏、上门辅导、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纳税人广泛宣传有关发票管理使用的法律法规和鉴别知识,提高纳税人依法使用发票的自觉性。同时,选择有代表性的发票违章案件,进行公开处理、曝光,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二是调动消费者索取发票和举报发票违法行为的积极性,落实发票违法违章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和办法,激励广大公民和全社会协税护税的积极性。三是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赢得支持和帮助,加强同其他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尤其要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落实举报奖励资金及有奖发票奖励资金来源。争取国税部门的支持,加大对发票违法案件的协查力度等等。
  六、认真分析总结,及时报送材料
  在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按户认真填写《全市开展打击印制贩卖使用假发票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税务检查表》,综合部门要依据此表建立发票检查台账,并定期汇总上报。要及时掌握专项打击行动进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对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及行动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重要案件要及时逐级上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各单位要于每月30日前,向市专项打击整治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小结和报表,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分析会。9月份,市打击印制贩卖使用假发票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及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对各单位完成任务指标情况和报表、总结材料的报送情况,将作为年终表彰和拨付办案经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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