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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不是杨花

一个世纪以来最大调整!G7就跨国企业征税规则达成协议:支持把全球最低企业税率设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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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30 15: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G20财长会议讨论全球最低税前瞻

2021年06月28日   来源:经济参考报

意大利是2021年二十国集团(G20)的轮值主席国,按照计划,7月9日至10日召开的今年第三次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将要讨论OECD(经合组织)提交的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全球共识方案。6月5日结束的七国集团(G7)财长会议为美国提出的全球最低税(Global Minimum Tax,GMT)新建议背书,支持最低税税率不低于15%,并寻求G20的支持,如美国财长耶伦女士所说,以期“结束全球范围内公司所得税税率竞相逐底的局面”。


当前,BEPS(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下针对双支柱方案的谈判正在紧张进行,各方角力的焦点实质上是国家间税收利益格局的再平衡,任何技术细节的推敲都体现着国家税收主权,细节决定成败。尽管总体而言,美国的全球最低税新建议被最终纳入第二支柱方案的可能性在加大,但各主要利益相关方如何平衡利害得失,仍旧存在很大变数,从现有的资料予以前瞻,全球最低税会走出“迈向世界”的第一步,但双支柱方案会因此有较大程度的修改,很可能做出“简洁可行优于技术理性”的“妥协”。


美国的新建议,有着自己的想法

针对第一支柱,美国建议新规则的适用范围不能仅限于自动化数字服务(ADS)和面向消费者业务(CFB),因为美国认为过窄的业务门槛会使新规则仅仅指向美国数字公司,是对美国数字公司的歧视性待遇;美国还要求将新规则的阈值门槛提高,建议新规则仅适用全球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亿美元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将征税目标聚焦在盈利能力最强的大公司身上,目的是控制纳税人数量,兼顾纳税人的遵从负担和主管税务机关的征管成本。针对第二支柱,美国推动全球最低税规则,在第二支柱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规则下加入美国要求,最初建议最低税税率由OECD之前讨论的12.5%提高至21%,之后调整为不低于15%。


需要指出的是,美国参议院财政委员会主席罗恩·怀登对美国参与双支柱方案谈判提出两点要求,第一是结束歧视性针对美国公司的数字服务税,这是美国的底线;第二是找到公平对待美国公司的全球税制。美国对双支柱方案的新建议,最主要的目标是为了满足拜登-哈里斯政府进行国内税制改革对国际税收秩序的需要,如果美国将公司所得税联邦标准税率提高至28%(也有消息说要调整至25%),再加上州及以下地方附加的税率,改革后的美国公司所得税综合税率回升至30%以上,这在OECD范围内也是最高的。为了实现加税目标,同时防止投资流失和就业外迁,美国期望国际税收秩序符合美国国内税制改革的需要,为了得到外部税收环境的配合,美国需要一个可以接受的全球最低税。


获得G7支持,GMT准备出发

在2021年4月7日的G20央行行长和财长会议上,OECD秘书长安赫尔•古里亚作任期内最后一次的税收报告,指出BEPS包容性框架139个成员国正处于关键时刻,由于美国不再坚持对第一支柱的“安全港”建议,让在2021年年中达成一个基于共识的全球解决方案有了坚实的基础。对于美国对双支柱方案提出的新建议,OECD税收政策与管理中心主任帕斯卡表示欢迎,他指出美国的新建议将可以使其他国家有机会获得更多的税收,也有利于BEPS包容性框架下的谈判工作朝着有益的方向前进。


G7的其他成员对美国的新建议表示欢迎或支持的态度,但是代表欧盟利益的德国、法国和意大利趁机坚持第一支柱的关键技术主张。因此,G7财长会议的公报中明确写明“我们承诺就征税权划分达成公平解决方案,就最大且最盈利跨国公司超过10%常规利润的剩余利润的至少20%部分,向市场国授予征税权”,这是第一支柱方案下“新征税权”的关键决定性细节,10%的常规利润水平、剩余利润20%的利润再分配水平,决定着市场国被赋予“新征税权”的税收收入“含金量”。欧洲是美国数字企业的重要海外市场,欧盟一直认为美国数字企业没有在欧洲市场留下足够的税收,这也是欧盟同意征收数字服务税的最直接原因。


有了G7的支持,全球最低税可以准备出发了吗?确实存在这样的可能:最低为15%的全球最低税将达成全球共识,这个税率不会再提高,因为爱尔兰等国家的阻力非常大。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大功告成”,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美国为此继续展开“合纵连横”的游说之旅,就在G7财长会议结束后不久的6月8日,美国、墨西哥、印度尼西亚、南非和德国的财政部长联合在《华盛顿邮报》刊文“为什么我们需要全球最低税”,指出“有了全球最低税率,竞争将不再基于追逐最低的公司税率,而是在更公平的竞争环境中进行”,“我们呼吁所有参与国际谈判的国家按照商定的时间表达成一项政治协议”。我们可以从中读出,全球最低税是一项竞争工具,美国希望用这项工具将其他国家相对于美国的竞争优势“拿开”,在美国乐见的“更公平竞争环境中”进行竞争,美国关心的是规则,从规则源头设定自己的竞争优势。


GMT将采用实际有效税率

全球最低税的税率,不是名义税率(Nominal Tax Rate),而是实际有效税率(Effective Tax Rate, ETR),这一点需要清楚认识,正确理解。举例说明实际有效税率的计算: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前提下,一家公司的会计利润是100元,所得税名义税率是15%;如果该公司的研发费用10元被允许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加计扣除后的税基(应纳税所得额)则为90元,所得税为13.5元(90×15%),那么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的实际有效税率(ETR)为13.5%(13.5/100)。由此看,这家公司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之前,是符合全球最低税规则的(假设全球最低税税率为15%);但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之后,则不符合全球最低税规则。明白了实际有效税率的计算,可以帮助我们更加全面、深入地理解全球最低税,以及全球最低税的规则逻辑与作用影响。


2020年10月发布的OECD第二支柱方案蓝图的第三章,专门规制GloBE规则的实际有效税率计算。全球最低税的计算将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告的合并利润为起点,合并财务报告选用哪种会计准则,以跨国企业集团最终控股母公司(Ultimate Parent Entity)所在国规定的会计准则为准,只要准则的选用不至于对集团合并利润造成重大的竞争性扭曲。第二支柱蓝图规定包括中国在内的10个国家或地区的会计准则为可接受准则,全球最低税的计算和调整将依赖这些国家或地区的会计准则。


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准则之间仍旧存在巨大的差异,这既加大了规则的复杂程度,也为税收筹划留下空间。从另外的角度思考问题,这些技术细节正是需要加大谈判力度的重要节点,是谓“细节决定成败”。


谨慎观察GMT,做足政策应对选项

拜登-哈里斯政府向美国国内解释全球最低税时,指出这是为了确保在经济全球化的跨国贸易中为美国劳动者的利益服务,为了确保将更多高质量的投资和就业留在美国。而在对外解释的时候,耶伦将全球最低税描述为“全球最低税将创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鼓励各国在教育和培训劳动者、研究开发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积极竞争,促进全球经济繁荣”。由此看,对内解释似乎更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和更加谨慎的观察。


拜登-哈里斯政府在1.9万亿美元的“美国纾困计划”之外,又提出2.3万亿美元的“美国就业计划”和1.8万亿美元的“美国家庭计划”,美国新一届政府将加大在基础设施、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投入,其目的就是增强美国的竞争力,壮大中产阶级,让美国回归“枣核形”的稳定社会结构,治愈美国社会的“撕裂”伤口,这体现出美国民主党的执政理念。


可以看出,美国希望以其在营商环境其他方面的竞争力弥补因提升税率而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希望将负面影响限定在可接受范围之内,而全球最低税被赋予这方面的重要任务。美国智库“税收基金会”公布的2020年OECD成员国税制竞争力排名中,36个成员国中美国位列第21,如果美国公司所得税联邦标准数量提升至28%,其排名将大大落后。


按照OECD的建议和BEPS包容性框架下的谈判进程,全球最低税的实施将依赖于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多边机制,其将取代目前双边协定模式下的协商机制,这将是全球税收治理的根本性变化,需要从现实和长远的角度,客观谨慎地对待,做足政策应对选项,为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争取更优的国际税收营商环境,更好维护我国税收利益。


我国多次表示,支持在2021年中达成数字征税的多边共识方案并消除单边措施。目前正处于紧张谈判阶段的国际税收规则不仅涉及数字经济,而且涉及所有经济领域的全球税收治理的规则变革,需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形成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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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7-5 14: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全球130个国家和司法管辖区支持最低税率

2021-07-02 | 来源:华尔街见闻

备受全球瞩目的全球最低公司税谈判迎来重要进展,全球130个国家和司法管辖区已经同意全球最低公司税率设置在15%。


  OECD7月1日发布公告称,全球130个国家和司法管辖区已经加入一项新的双支柱计划,占全球GDP的90%以上,以改革国际税收规则,并确保跨国企业在任何地方运营都缴纳公平份额的税收。具体来看这项双支柱计划包括两部分,第一支柱将把跨国企业的一些税收权利重新分配到其有业务活动和赚取利润的市场,而不管公司是否有实体存在。OECD预计每年将有超过1000亿美元利润的征税权被重新分配。第二支柱则是近期市场最为关注的全球最低公司税率。公告称全球最低公司税率将设定在15%,预计每年将为全球带来1500亿美元的额外税收收入。不过目前改革的一些细节仍有待解决。公告表示,将在2021年10月完成两支柱方案的剩余技术工作,并在2023年有效实施计划。

  据悉,全球最低公司税率改革的讨论在今年春天开始加速。5月,美国财政部表示,作为经合组织(OECD)/20国集团(G20)国际税收谈判的一部分,美国提议全球最低公司税至少为15%,并称这是底线。6月初,在伦敦举行会谈的七国集团(G7)达成历史性协议,同意设定至少15%的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对G7国家来说,15%的最低税率远低于其目前水平。根据税收基金会的数据,2020年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英国的企业税率分别为32%、29.9%、27.8%、29.7%和19%。

  随着本周OECD就全球税收协议进行谈判,此前各国的税率谈判代表正努力说服那些拒不让步的国家。外界此前预计爱尔兰、瑞士和巴巴多斯等避税天堂和投资中心将拒绝签署该协议,比如爱尔兰就是大多数美国大型科技公司在欧洲的总部所在地。据华尔街日报,爱尔兰政府表示支持税收利润的重新分配和设定最低公司税,即使该国将损失相当大一部分的收入。爱尔兰政府认为,小国提供低税收的自由对其吸引外国资本至关重要,这将可以弥补小国市场较小的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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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7-6 15: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如何影响跨国企业投资?
中国欧盟商会:对欧盟企业在华投资影响非常有限

2021-07-06 | 来源:第一财经 | 作者:冯迪凡 高雅

当地时间7月1日,经合组织(OECD)发声明表示,协调谈判的双支柱国际税改框架已得到130个国家和司法管辖区支持。


  国际税改框架支柱之一是将大型跨国企业部分征税权从企业注册地重新分配至企业经营与盈利地;支柱二是设立全球最低企业税率,结束各国企业税逐底竞争。

  OECD预计,通过双支柱国际税改框架,每年超过1000亿美元利润的征税权将转移至市场辖区;与此同时,如果设定全球最低企业税率不低于15%,全球每年将新增约1500亿美元税收。

  中国欧盟商会财务与税务工作组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根据我们目前掌握的信息,在全球范围内实施15%的最低公司税率对欧盟公司在华投资的影响可能非常有限。”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原院长、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副会长霍建国也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加入世贸组织(WTO)之后,我国的税收就基本规范了。现在,除了海南自贸区和针对一些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外,其他地方应该都没有减免税务的政策了。”

  “对欧盟企业在华投资影响非常有限”
  OECD协调国际税收改革谈判近十年,旨在确保大型跨国企业在经营与盈利地纳税,同时确保国际税收体系确定性和稳定性,以适应经济全球化与数字化。OECD秘书长科尔曼表示,国际税改框架并非消除税收竞争,而是为竞争设限,兼顾包括小型经济体等在内的各方利益。

  实际上,近20年来,各国的企业所得税率都呈下降趋势,且企业所得税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也在不断下降。

  毕马威亚太区BEPS政策研究团队主要成员康拉德·特雷(ConradTurley)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以英国为例,近年来大幅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还曾有进一步降低税率的计划,但现在已经取消减税计划,转向提高企业所得税税率。

  包括美方在内的各国政要频发声明强调,希望打击全球税收竞争以及所谓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逐底竞争”。然而,也有一些税收专家认为,如果全球最低税率设定为15%,鉴于其将成为具有吸引力的基准最低所得税税率,那么各国的税率水平将趋同于这一水平。特雷认为,由于目前许多国家的所得税税率都高于15%,一些评论人士怀疑这些国家是否存在下调所得税税率的压力。这些问题都还有待于观察。

  特雷还补充到,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税率普遍高于15%,但是对于一些通过税收优惠来吸引投资的国家,如新加坡、爱尔兰及一些东南亚国家等,15%的税率并不低。

  “该提案似乎是七国集团(G7)国家阻止规模更大、利润更高的公司迁往可提供比15%更有利公司税的国家的一种方式。”中国欧盟商会财务与税务工作组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根据我们目前掌握的信息,在全球范围内实施15%的最低公司税对欧盟公司在华投资的影响可能非常有限。”

  霍建国解释道:“现在(外资企业)一般按照25%征收所得税,一些高科技企业减半征收的,也就是按照15%的税率征收,即地方(地税)让利。在一些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区里也有类似的税率减免。或者,有些地方为了扶植高新技术产业,也可能会提出一些优惠政策。”

  外企认可中国营商环境
  经合组织倡导的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只适用于营收超过7.5亿欧元的大型跨国公司。

  根据毕马威中国税务业务发展主管合伙人李一源表示,中国最主要的两个激励措施分别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15%优惠税率,以及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加计扣除比例为75%~100%)。由于创新型企业通常会同时申请享受上述两个政策,这类企业的实际税率很可能低于15%。

  虽然在某些情况下,支柱二可能会减少这些优惠政策实际产生的利益,但并非所有企业都一定会受到负面影响。她表示,这是因为中国市场规模巨大,而支柱二规则采用辖区汇总法进行有效税率的评估,这可能会保护某些跨国集团的税收利益。

  辖区汇总法的原理是,在计算某一管辖区的税负是否达到最低税率时,可以将管辖区内所有集团成员实体的税负(包括高税率企业和享受了税收优惠的企业)进行汇总并平均计算。考虑到跨国公司(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通常都会在中国设有许多实体,集团内所有中国实体可以进行这一汇总平均以计算出中国的有效税率,而且其中一些实体(如销售公司)的有效税率很有可能为25%。李一源认为,因此,在许多情况下,即便有支柱二最低税率政策的影响,跨国公司仍可继续从税收优惠中获利。

  据悉,OECD计划今年10月完成税改框架剩余技术性工作,并于2023年落实计划。

  霍建国对第一财经记者解释,由于税收政策的一致性,如果一个国家接受了安排,可能就要采取调低国内税率的做法,来满足国际协调税率的要求。

  据商务部最新数据,2021年1~5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8497家,同比增长48.6%,较2019年同期增长12.4%。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810亿元人民币(不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同比增长35.4%,较2019年同期增长了30.3%。

  近日,商务部发言人高峰在回答第一财经记者提问时表示:“今年以来,我国吸收外资实现了较快增长,特别是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数量大幅增长,这充分说明外国投资者对中国营商环境的认可、对在华长期投资的信心。”

  根据中国欧盟商会近期发布的《2021年商业信心调查》报告,在受访企业中,73%的企业去年实现了盈利,约68%的企业对所在行业未来两年的商业前景持乐观态度,60%的企业计划今年扩大在华业务规模,1/4的企业正在或者即将加强在华供应链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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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7-12 14:44:55 | 显示全部楼层
G20达成税改历史性协议!世间再无"避税天堂"?
2021年7月12日  来源:新华社、央视新闻、证券时报

当地时间7月10日,二十国集团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第三次会议在意大利威尼斯闭幕,并发布公报称, 已就更稳定、更公平的国际税收框架达成历史性协议。


▲这是7月9日在意大利威尼斯拍摄的二十国集团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会议现场。
新华社发(G20意大利供图)

  报道称,德国财政部长奥拉夫·朔尔茨称赞这个协议为“重大历史时刻”,并称各国部长讨论结束后,会场响起了热烈掌声。
  
  朔尔茨说:“20国在此表示彼此愿就国际税收新秩序达成一致。”
  
  据报道,131个国家原则上同意确保企业最低税率为至少15%,同时确保大企业在销售所在地纳税。制定最低税率是为了避免跨国企业为尽可能少交税在全球转移盈利。
  
  国际税收体系改革经历多年谈判,本月初由经合组织协调形成“双支柱”方案:

  一是要确保包括数字产业在内的大型跨国企业在其所有实施商业活动并取得利润的市场缴纳公平的税额;
  
  二是通过设立全球最低公司税率来管控各国之间的财税竞争。据估算,如果将这一税率设置为15%,那么在全球层面每年能够多产生约1500亿美元的税收。


  分析指出,跨国科技巨头未来避税的空间将被极大压缩。国际税收改革对征税权的重新划分目前主要针对大型跨国科技巨头,“全球最低企业税率”规则实施后,可能会要求位于低税率地区的中间实体缴纳额外的税款。为适应新的全球税制,跨国公司也需进行财税管理系统升级,加重经营成本负担。中国落实全球最低企业税率所面临的内部障碍较小,对于从事跨境投资的中国企业而言则会带来新的合规义务。
  
  在经济复苏方面,二十国集团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会议认为,得益于疫苗接种与扶持政策,全球经济前景改善,但国家之间差异巨大,仍面临下行风险。二十国集团呼吁维护金融稳定和财税可持续性,防范经济下行风险及负面溢出效应。
  
  为帮助脆弱国家抗击新冠疫情,会议支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规模为6500亿美元的新一轮特别提款权普遍分配方案。公报还说,二十国集团致力于尽早结束新冠疫情,支持新冠疫苗作为全球公共产品得到公平、有效分配。
  
  此外,公报强调,应对气候变化及生物多样性丧失仍是当务之急。公报呼吁国际社会协同合作,促进经济发展更具可持续性、韧性及包容性。
  
  二十国集团于1999年成立,成员涵盖面广,代表性强,包含主要发达经济体和新兴市场经济体。二十国集团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成为共同应对全球性问题的有效多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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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7-14 17:45:37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十国集团同意继续推进全球税制改革

2021年07月13日   来源:新华社

二十国集团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10日在意大利北部城市威尼斯结束为期两天的会议。各国代表讨论了全球经济和健康、促进经济复苏、向绿色可持续经济和社会过渡等问题,同意继续推进全球税制改革,以便为跨国企业设定全球最低税率。


这是二十国集团今年以来举行的第三次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也是新冠疫情暴发以来首次举行面对面会议。会后发表的公报说,与会者就更稳定和更公平的国际税收结构达成历史性协议。二十国集团轮值主席国意大利经济和财政部长达尼埃莱·佛朗哥在会后举行的记者会上说,与会者对国际税收结构两大支柱的关键内容表示支持,即跨国企业的利润分配以及实施有效的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各国达成的共识将有助于在未来若干年使国际税收体制趋于稳定。


各国财长和央行行长认为,自4月份举行上次会议以来,许多国家的经济前景得到改善,这主要得益于新冠疫苗接种和政策支持。但经济复苏仍然不均衡,变异新冠病毒的传播和各国疫苗接种步调不一导致经济面临下行风险。各国表示将尽快使新冠疫情在所有国家得到控制,认为新冠疫苗应是全球公共产品,并呼吁公共和私营部门解决相关差距,在全球范围内公平分享安全、有效和可负担的疫苗。


与会者表示,各国将在必要长的时间内利用所有可能的政策手段来减轻新冠疫情的负面影响,特别要关注受影响严重的群体。各国将继续支持经济复苏,避免过早地结束支持性政策,同时履行好央行职责,保持金融稳定和财政的长期可持续性。


与会者认为,气候风险对增长和繁荣构成具体威胁,也威胁全球金融稳定,应对气候变化仍然是紧急优先事项,为此应进行更紧密的国际合作。各国同意将气候变化问题系统性地整合到二十国集团全球风险监控和应对机制以及未来的政策讨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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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7-14 17:4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际税收体系改革 为何有“历史性”分量

2021-07-13 | 来源:证券时报网

近日召开的二十国集团(G20)财长与央行行长会议达成了国际税收框架协议。这一被会议官方称为“历史性”的协议,旨在推动形成全球范围内更稳定、更公平的国际税收体系。从协议具体内容看,此番国际税收体系的改革主要是围堵跨国科技巨头利用各国税收规则差异,将利润转移到“避税天堂”的避税行为。


  长期以来,全球主要经济体将低企业税率作为吸引国际投资的重要手段,这使得全球企业税率长期下降乃至出现国家间“逐底竞争”。这种国家间的激烈税率竞争最终让跨国公司“坐收渔利”,但多数国家和地区显著受损。据联合国估算,每年全球各国因跨国公司利润转移行为损失的税收达到5000亿至6000亿美元。

  此次国际税收体系改革主要从两方面约束跨国公司通过利润转移的避税行为,一方面是专门针对全球营业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大型跨国公司,通过设立全球最低公司税率,解决跨国公司将利润转移至低税或免税地来逃避税收的问题;另一方面是结合近年来数字经济发展出现的新趋势,重新划分跨国企业全球剩余利润在各税收管辖区之间的征税权,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即使不在提供服务或产品的市场国(地区)设立任何机构、场所,也要按一定利润比例向市场国缴税。

  上述被称为“双支柱”的国际税收新规则,对大型跨国公司尤其是互联网科技巨头来说,无疑是“精准打击”,税费支出成本必将上升,但从大多数经济体的长远发展看则是有利的。加税能给政府带来更多财政资源,有助于各国的疫后经济复苏。至于加重企业税负会降低投资活力等担忧则无须多虑,毕竟此次改革主要是针对每年盈利规模相当可观的大型跨国公司,对这些“巨无霸”来说,税费支出适度上升算不上沉重负担,预计对日常投资经营活动影响有限。同样地,国际税收规则的改变肯定会对我国企业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从目前的相关研究分析看,总体影响并不大。

  此次国际税收改革历时多年研究谈判,最终获得占全球GDP超过90%的130个国家和地区的同意。达成如此覆盖广泛的共识实属不易,因此配得上“历史性”的分量。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方案虽然不会完全消除税收竞争,但将会通过强制性约束为过度的税收竞争设定多边商定的限制,确保大型跨国公司在全球各地缴纳公平份额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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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7-20 14: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力推的全球税改,对中国有何影响?

2021年07月15日  来源:新华社

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日前在意大利威尼斯闭幕。会议就更稳定、更公平的国际税收框架达成历史性协议,这意味着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协调下推进近十年的国际税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此次税收框架协议的达成与美国的推动有很大关系,拜登政府为何积极推进全球税改?全球税改对中国有何影响?


全球税收治理迎来质变

国际税收改革旨在合理调整征税权,同时避免企业滥用税收协定避税,以适应经济全球化与数字化趋势。


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达成的国际税收框架支柱一是指将对大型跨国企业的部分征税权从企业注册地(总部所在地)重新分配至企业经营与盈利地;支柱二是指设立全球最低企业税率,结束各国企业税逐底竞争。这反映出全球税收治理的两个根本性变化:


一是征税权的变化,从“总部认定”到“市场认定”。根据税改框架,跨国公司将被要求在其经营活动所在地纳税,而不仅仅是在其注册地或总部所在地纳税。这意味着即便这些公司,特别是互联网巨头,在经营所在地没有实体存在,但只要达到一定的认定标准,所在地政府就有征税权。


二是政策方向的变化,从“逐底竞争”转向“要有底线”。美国财长耶伦表示,各国“30年来在企业税率上陷入逐底竞争”。位于华盛顿的税务政策中心高级研究员桑顿·马西森表示,如果主要大国能够达成协议,实施全球最低税收,这将是一个重大的趋势逆转,一改过去几十年各国通过削减企业所得税来吸引投资的情况。


全球最低税率的设置,理论上也使企业无法从“避税天堂”受益,目前百慕大、开曼群岛、列支敦士登等众多被喻为“避税天堂”的地区已同意支持经合组织推动的税改框架。


经合组织预计,通过双支柱方案,每年超过1000亿美元利润的征税权将转移至市场辖区。同时,如果将全球最低企业税率设定为不低于15%,全球每年将新增约1500亿美元税收。


经合组织7月1日发布公告表示,其协调谈判的双支柱国际税改框架目前已得到130个国家和司法管辖区支持。经合组织计划今年10月前完成剩余技术性工作,并争取于2023年落实方案。


美国为何积极推进税改

美国拜登政府上台以来积极推动国际税改,主要有如下考量:


首先,实施“大政府”理念。税收是重要政策工具,税收政策一定程度上体现的是政府对经济干预的理念。拜登政府推崇“大政府”理念,上任以来先后提出2.25万亿美元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和1.8万亿美元家庭投资计划。今年5月,拜登政府又向国会提交总额约6万亿美元的2022财年预算支出方案,计划大幅增加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科研等领域投入。


然而,美国政府财力显然无法支持如此庞大的支出计划。美国财政部数据显示,2020财年美财政赤字达创纪录的3.13万亿美元,公共债务达到21万亿美元,相当于GDP的102%。在此背景下,白宫加大财政刺激势必推高公共债务水平,在货币政策难以继续“放量”的情况下,促使企业投资回流并扩大税基有助于为政府参与经济活动提供操作空间。


其次,抓住国际规则制定权。从拜登政府对特朗普政府一系列“退群”操作的修正来看,美国作为世界头号强国仍希望牢牢抓住国际规则制定权。此前在经合组织框架下进行的全球数字税改革陷入僵局近两年时间,矛盾的主要焦点就在于特朗普政府实施的相关政策。


耶伦今年2月表示,美国新政府将放弃上届政府的旨在保护美国技术巨头利益的“安全港条款”。5月,美国财政部官员参加了二十国集团和经合组织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指导小组的会议,并提议将全球最低企业税率设定在15%。


第三,利用多边规则实现自身目标。美国财政部此前公布《美国制造税收计划》,计划将企业所得税税率从21%提高到28%。通过在经合组织税改框架中设定全球最低企业税,可防止美国国内增税方案实施后,美国企业为避税而将业务转移到海外,导致投资和就业岗位流失。由此可见,美国支持双支柱方案最主要目标是通过调整国际税收秩序来满足国内税制改革需要。


对中国有何影响

专家认为,首先,G20达成的税改框架对我企业海外营收影响总体可控。虽然近年来中国公司实力显著增强,传统行业里中国工商银行、中石油、中石化等常居全球企业诸强榜单前列,科技公司领军企业阿里巴巴、腾讯控股等也不断壮大,“走出去”步伐加快,但是中国公司海外业务收入占比普遍较低,国际税改对其影响相对可控。


二是对我内地市场引资能力影响不大。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高于15%,而且外国公司投资中国更多看重的是市场的巨大体量和消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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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7-20 14: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力推最低税率本质仍是“美国优先”

2021年07月19日  来源:经济日报

自疫情暴发以来,美国联邦债务飙升,甚至已经超过经济规模。为此,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极力推进全球最低税率,也就不足为奇了。四年前,美国时任总统特朗普要减税;四年后,美国时任总统拜登要加税。但不管加税还是减税,他们都致力于要把税收留在美国,其本质也仍是受“美国优先”的狭隘战略思维所支配。


当地时间7月10日,二十国集团(G20)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第三次会议发布公报称,已就更稳定、更公平的国际税收框架达成历史性协议,二十国集团支持跨国企业利润重新分配、设置全球最低公司税率等措施,并呼吁更多国家未来加入磋商。


美国方面对该议题的协调可谓“格外殷勤”,多次提出“希望走得更远”。尽管美方始终标榜希望以此改变跨国企业税基侵蚀,但也需看到其中的“醉翁之意不在酒”。


自2018年12月德国与法国联合发布在经合组织框架下推动全球最低税提案的声明以来,一项全球反税基侵蚀方案(Global Anti-Base Erosion Proposal,GloBE Proposal,以下简称“GloBE”)应运而生。此次可以说是方案取得共识性的巨大进展。


经合组织对于设定最低税率的设想由来已久。早期,经合组织通过出台转让定价指南等指引,指导各国落实转让定价等反避税制度,但具体实施仍有赖于各国自己,实施效果难言成功。1997年,经合组织发起反有害税收竞争行动,采取了黑名单等惩戒措施,依然效果甚微。2013年,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得到了二十国集团国家的背书,其中既有对现行转让定价规则、税收协定的修订,也有新的多边合作机制的构建,包括国别报告、多边公约等。但BEPS对现行国际税收规则的修补仍然不足以从根本上解决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问题。经合组织于2019年再次发力,发布了两大支柱改革方案,在第二支柱提案中,提出当前跨境所得税面临的巨大挑战,即BEPS行动计划无法解决各国税制差异带来的相关问题,引入了全球最低税改革方案,希望从根本上消除跨国纳税人向“避税天堂”进行利润转移的避税动机,在实施机制上也建立了覆盖范围更广的包容性框架。但必须承认,国际社会始终对GloBE方案的设计初衷及其内在规则的设计方案持不同态度,且由于缺乏多边协调机制,各国基本上“各自为政”,对整体方案推动有限。


今年6月份,G7集团就该议题达成初步协议。必须看到,这种“突破”和疫情后的全球经济,尤其是美国经济有着深刻的关系。


事实上,由于美国跨国公司在避税方面“收益”一向最大,美国早就在反避税上想了许多办法。自1986年里根税改以来,美国跨国公司在低税管辖区堆积了大量的所得。保守估计,其规模不会低于2.8万亿美元。美国的反避税系统包括与境外控股避税相关的三项制度:受控外国公司(F分部)制度、全球无形低税所得(Global Intangible Low-Taxed Income,GILTI)制度和境外来源无形所得(Foreign-Derived Intangible Income,FDII)制度。其中,GILTI制度正是特朗普政府为了促使美国跨国公司将离岸所得汇回国内、直接或间接投资于美国国内所设立的重要反避税制度。此外,特朗普政府也进行了大规模减税,以吸引企业回流。


但目前的情况与特朗普时期刚好相反,拜登政府所计划的,是一个即将大幅度“加税”的计划。减税都要防止避税,加税当然更加需要防止企业避税了。所以,就在前两个月,美国新财政部长耶伦就在芝加哥全球事务委员会的发言中表示,将呼吁对全球企业征收最低税率,并表示,此举有助于结束“三十年来公司税率探底的竞赛”。耶伦说这话的背景,或是美国不断扩大且可能继续扩大的财政赤字。


从美国2020财年(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财政数据看,赤字增长了两倍,达创纪录的3.1万亿美元。赤字占GDP之比则升至16.1%,创下1945年以来最高水平。2020财年美国联邦政府总收入3.4万亿美元,比上年下降1%,其中大部分下降发生在2020年3月份疫情开始在美国蔓延之时。同时,开支还在增加,随着联邦政府为小企业提供贷款、提高失业救济金并向民众发放现金支票,总支出增长了47%,达创纪录的6.5万亿美元,这导致美国联邦债务飙升。美国尽责联邦预算委员会(CRFB)预计,债务规模70多年来首次超过经济规模。为此,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极力携手推进全球最低税率,也就不足为奇了。


然而,虽然目前看来有了一定进展,但实际操作恐怕还存在重重困难。一方面,尽管规则的概念抽象,但近年来美国、法国、德国、奥地利、荷兰、墨西哥等国围绕GloBE方案的不同主体规则确实开展了各具特色的立法实践,不过从经合组织公布的公众咨询文件的反馈意见等看,社会各界对于在全球范围内开征最低税仍持较大分歧。各国对于“企业收入”的定义恐怕就有所不同,在不同领域和行业的补贴等优惠政策也不一而足,经合组织和非经合组织国家是否应该用“一刀切”的标准,各国也有不同态度;另一方面,设定最低税率是否就能够让加税通行无阻,加了税是否能够让赤字减少,也是美国面临的问题。目前看来,在未来十年内,企业税改革计划预计每年能为联邦政府带来约2000亿美元的收入,约占GDP的0.5%。拜登的方案能够增加联邦政府收入,但无法解决其面临的财政失衡问题。


四年前,美国时任总统特朗普要减税;四年后,美国时任总统拜登要加税。但不管加税还是减税,他们都致力于要把税收留在美国,其本质也仍是受“美国优先”的狭隘战略思维所支配。而想把税收留在国内,还真不那么容易。面对未来的国际竞争,争取新税权,会是一个重要着眼点。


(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一带一路”学院研究员  万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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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7 17: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杨志勇: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只是国际税收秩序重构的一个小环节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院副院长、《财经智库》《财贸经济》副主编


从G7到G20,再到130个国家和地区同意15%全球最低企业税率,用了不到1个月的时间,这已充分说明全球社会对国际避税的态度。


  部分国家不同意,主要是担心这会降低它们对国际投资的吸引力。话说回来,全球最低企业税率本来针对的就是这些国家,它们设定低税率,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墙角,大获其利。
  设定全球最低税率本来就是一次重构国际税收秩序的重大行动,是向新国际税收秩序迈进的重要一步。近百年来,国际税收秩序的重点是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尽管对于如何避免重复征税,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立场,但总体上形成了一个有利于经济全球化的国际税收秩序。


  但是,近年来,国际税收秩序面对新的挑战,国际不征税或少征税问题变得更加突出。这样的问题当然不是今天才有的,只是过去这种问题不是那么严重,税源流失的有关国家财源滚滚不太在意,故不成大问题。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原先的富国,也遇到政府可支配收入不足的难题,全球此前已有应对BEPS(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行动计划,这一计划与OECD和G20都有密切关系,这一次之所以这么多国家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同意15%的全球最低企业税率,也和之前国际税收合作打下的基础有密切关系。


  接下来关键是怎么从技术上去完善这样的协议。最低税率对哪些企业适用?如果涉及企业盈利条件,那么这还有利润率如何计算的难题。同样的业务,不同的成本费用摊销政策,不同的收入确定方法,都可能意味着不同的利润率。对于企业来说,遵守会计准则,本来就可以有个性化的安排,而今要在统一的标准上进行处理,势必要求更加细致的会计政策国际协调。


  税收利益分配中还有市场国如何确定,份额如何界定等难题需要解决。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本身有定价权,转让定价这一传统的国际税收难题在新的国际税收秩序中同样会存在。这关系到国际税收利益分配难题,也会让问题更加复杂。这首先是原则的确定问题。原则背后有相关的利益问题。如此之多的国家和地区参与,要形成能全面被接受的方案,肯定需要时间。时下估计的时间进度要按期实现,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


  对于那些未接受全球最低税率安排的国家,从国际税收主权来说,它们有权利这么做,但是关键的问题在于,这些国家自身并不是创造财富的企业。最低税率针对的是企业,只要企业配合国际社会,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因此,从理论上说,这并不需要那些未接受最低税率安排国家的配合。


  国际税收问题远不止最低税率。经济的数字化和全球化,让税源的国际转移轻而易举,对国际税收秩序提出了全面重构的要求。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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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8-13 14: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对潜在影响,不能坐等和观望

作者:许津瑜

作者单位:安永中国企业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自G20/OECD包容性框架发表《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声明》(以下简称《声明》)以来,全球已经有130多个税收管辖区表示同意《声明》。《声明》提出全球最低税率至少为15%,引起了众多企业的高度关注。那么,倘若全球最低税率最终顺利落地实行,相关企业又该如何应对呢?


高利润跨国巨头将受较大影响

OECD官方网站数据显示,2021年,G7成员国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意大利和日本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25.8%、19%、28.4%、29.9%、26.2%、27.8%和29.7%。由此可见,如果全球最低税率确定为15%,对G7成员国的现行税制和营商环境的影响并不大。不过,由于支柱二设定全球最低税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大型跨国集团利用低税地转移利润和各国的税收竞争问题,因此,对于实施低税率的国家(地区)而言,可能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其竞争力或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


此外,有些国家虽然设定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高于15%,但是出于吸引投资、鼓励创新等目的,其出台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比如匈牙利、荷兰和比利时等国家,通过同时采用税率优惠、税收抵免或税前加计扣除等多种方式,对企业进行鼓励,适用这些税收优惠的企业,其实际税率很可能低于15%,也会受到不利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税基侵蚀与利润移转(BEPS)第五项行动计划针对的有害税收实践,包括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此前在BEPS第五项行动计划项下的同行审议中,针对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也都予以了实质性和合理性的严格审查,对于那些已经通过了审查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中国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是否无须纳入15%全球最低税率的考量范围,目前还没有最终定论。


对于企业而言,G7此前表示,全球最低税的征收对象为规模最大、利润最高的跨国公司。根据G20/OECD的《声明》,全球最低税规则仅适用于合并集团总收入超过7.5亿欧元(约合人民币58亿元)的跨国公司。目前,这些标准是否最终采用尚不明确,但可以预计的是,高利润的跨国巨头企业将受到较大影响。特别是对于集团架构涉及百慕大群岛、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地区)的大型跨国企业来说,理论上受到的影响更大。未来,一旦全球最低税实施,这些相关企业除了在利润申报地缴纳税款之外,如果当地实际税率低于全球最低税率,则企业还需在其产品或业务销售地所在国家(地区)申报缴纳相应的税款。


不能只是坐等和观望规则明确

中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笔者认为,如果全球最低税率确定为15%,对中国的税制和营商环境产生的影响有限。


从“走出去”企业的投资方向和业务范围看,近年来,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不少中资企业将“走出去”的目的地选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而整体上看,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普遍高于15%,基于此,笔者认为全球最低税率可能对投资“一带一路”的中资企业不会产生太大影响。同时,就目前国际层面设定的全球最低税率征税对象标准来说,中小规模的中资企业受到的影响也比较小。


不过,对于那些规模较大、在境外业务发展迅猛的中资企业来说,仍有可能会受到影响。比如,有些“走出去”企业在新加坡等投资中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实际税负可能低于15%,不满足全球最低税规则的要求。目前,国际税收新规则的最终协议尚未达成,企业实际税率如果不满足全球最低税率规则要求,是否需要额外缴纳税款,现在尚不明确。但从目前各方的讨论情况来看,达成共识的时间可能会比设想的更早一些,基于此,相关企业不能只是坐等和观望后续规则的明确,而应当在保持密切关注的同时,前瞻性地做好相应准备。


具体来说,笔者建议相关企业,一方面,可以提前建设或升级财税信息化系统,以便后续能够快速、准确地汇集相关数据及信息,高效地计算企业有效税率水平,并基于此进一步精准分析潜在影响;另一方面,企业应当提前对现有的集团架构和关联交易作出评估,预判在未来的国际税收新规则下,是否需要进行供应链调整安排或集团架构及业务重组等,并提前准备相关预案。


此外,企业还应当提前深入了解豁免规则的具体内容及适用范围等。需要注意的是,《声明》提出两种所得可以适用豁免规则,一种是基于实质计算的所得额,另一种则是国际海运所得。相关企业应当对此提前进行研究,掌握运用技巧,以便后期充分运用豁免规则作出适当的业务安排,促进企业实现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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