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50
  • Tax100会员 28001
查看: 620|回复: 0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095
2020-6-2 01:2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84607
发文单位: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辽财税[2011]942号
文件名: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11-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辽财税[2011]942号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辽财税[2011]942号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辽财税[2011]942号
全文有效
2011年11月18日
各市、绥中、昌图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全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二、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三、各市财税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政策宣传,及时调整征管系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