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发票名称 | 发票更换说明 | 国税局发票名称 |
一般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 |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大连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大连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 | 更换为《大连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国税局监制)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 |
原使用地税局冠名发票的单位 | 申请印制国税局监制的冠名发票 | 申请印制国税局监制的冠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大连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 申请印制国税局监制的冠名发票、《大连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
九、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