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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国税局 大国税发[1995]46号 大连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储运输安全保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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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大连国税局
文件编号: 大国税发[1995]46号
文件名: 大连国税局 大国税发[1995]46号 大连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储运输安全保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02-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大连国税局
大连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储运输安全保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大国税发[1995]46号

大连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储运输安全保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大国税发[1995]46号
  全文有效
  1995年2月25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储运输安全保管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市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储、运输的安全保管工作很重要,各级领导一定要严肃对待,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局专用发票库房、营业窗口、税务所的安全保管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要按照国家局的要求逐条落实,没有达到要求的,要迅速采取措施,认真解决。要克服麻痹大意情绪,万无一失地做好专用发票的安全保管工作。
  二、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对专用发票的保管和运输安全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具体落实到人,分清责任,各负其责,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并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发生了丢失、被盗等事故,要追究领导和具体责任者的责任。市局也将制定一些规章制度,下发后请一并执行。
  三、市局将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的库房建设、库房及发售网点(营业厅、营业窗口和税务所)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储运输安全保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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