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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 【全网最全】专题学习:税惠政策再蓄力,西部大开发“3.0”启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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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1 17:5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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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西部大开发 简介

2楼:西部大开发 相关政策汇总(国家+地方,持续更新)

3楼:一文读懂《山海情》中西部大开发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4楼: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20年:比较与展望

5楼: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20年观察

6楼: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的鼓励类目录有哪些?

7楼:享受所得税西部大开发优惠是否需向税务机关备案?

8楼:税收蓄力 西部大开发“3.0”启航

9楼:从税收视角分析西部大开发背景下 甘肃产业转型发展的成效及展望



“西部大开发”是一项关系我国发展大局、边疆稳定和民族团结的重大战略部署,它将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区域发展领域的伟大创新。西部大开发目的是“把东部沿海地区的剩余经济发展能力,用以提高西部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巩固国防。”2000年1月,国务院成立了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由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担任组长,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担任副组长。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国务院西部开发办于2000年3月正式开始运作。


一、城市范围与面积

西部大开发的范围包括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三个单列地级行政区(加上湖北省恩施州、湖南省湘西州、吉林省延边州,三个地级行政区)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面积为685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的71.4%。2002年末人口3.67亿人,占全国的25%。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西部地区自然资源丰富,市场潜力大,战略位置重要。但由于自然、历史、社会等原因,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二,不到东部地区平均水平的40%,迫切需要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


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提出背景及其演进

- 1956年,毛泽东在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所作的《论十大关系》报告中提出了沿海和内地协调发展的思想,指出应在内地增建新的工业基地,并鼓励沿海大力支持内地发展。

- 改革开放后的1988年,邓小平提出“两个大局”的战略思想,强调允许沿海地区首先快速发展起来,待时机成熟时反哺内地,给予内地发展更多的帮助。

- 1995年,江泽民在十四届五中全会上发表的《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讲话中提出,中央政府应给予西部地区在财政转移、项目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大力支持,并激励东部企业到西部地区投资。

- 1999年6月,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按照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两个大局”的战略思想,认为我国已具备加快西部地区发展的条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时机已经成熟。

- 1999年9月,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我国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同年11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从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审时度势,部署着手实施西部地区大开发战略,标志着西部大开发战略正式开始实施。

- 2000年1月,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首次召开西部地区开发会议,研究提出加快西部地区发展的基本思路、战略任务和工作重点,标志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初步实施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同年10月,《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针对西部大开发的政策制定作出了指导,指出应在扩大对外对内开放、改善投资环境、增加资金投入、发展科技教育和吸引人才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

- 2002年,国家计委、国务院西部开发办联合发布了《“十五”西部开发总体规划》,提出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指导方针和战略目标,以及“十五”期间西部大开发的主要任务、重点区域和政策措施,这标志着西部大开发第一个五年规划正式形成。

- 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强调持续推进西部大开发仍面临诸多现实矛盾和问题,并针对进一步推进西部的开发建设部署了多项工作。

- 2007年正式出台《西部大开发“十一五”规划》,重点围绕九个方面进行规划批示。

- 201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指出西部大开发第一个10年取得了良好开局、打下了坚实基础,并针对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提出多方面的措施建议。同年7月,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再次召开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提出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总体目标、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标志着西部大开发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 2010年以后,新一轮西部大开发进入了承前启后、深入推进的关键时期。

- 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再次召开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了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的成就与问题,深入分析了西部大开发面临的新形势,并研究部署了《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的落实工作。同年2月,《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正式出台,多个方面对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作出了规划部署。

- 2013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连续多年发布西部大开发新开工的重点工程,并对上一年的工程进展进行公布。

- 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围绕多个重点方面对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作出了新指示。

- 2019年 3月19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要更加注重推动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 2020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发布,就精准脱贫、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工程、营商环境、政策支持等方面提出36条意见。


三、三个阶段

(一)奠定基础阶段

从2001年到2010年,重点是调整结构,搞好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科技教育等基础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场体制,培育特色产业增长点,使西部地区投资环境初步改善,生态和环境恶化得到初步遏制,经济运行步入良性循环,增长速度达到全国平均增长水平。


(二)加速发展阶段

从2011年到2030年,在前段基础设施改善、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制度建设成就的基础上,进入西部开发的冲刺阶段,巩固提高基础,培育特色产业,实施经济产业化、市场化、生态化和专业区域布局的全面升级,实现经济增长的跃进。

(三)现代化阶段

从2031年到2050年,在一部分率先发展地区增强实力,融入国内国际现代化经济体系自我发展的基础上,着力加快边远山区、落后农牧区开发,普遍提高西部人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全面缩小差距。“十五”计划时期,实施西部大开发的重点任务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巩固农业基础地位,调整工业结构,发展特色旅游业;发展科技教育和文化卫生事业;特别是要做好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和特困地区的扶贫工作,从根本上改善这些地区的生产和生活条件,要集中有限力量,精心规划,组织建设一些关系西部发展全局的标志性工程。力争用5到10年时间,使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确保西部开发有一个良好的开局。


四、主要任务

实施西部大开发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也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既要有紧迫感,又要有长期奋斗的思想准备。总的战略目标是: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到21世纪中叶全国基本实现现代化时,从根本上改变西部地区相对落后的面貌,努力建成一个山川秀美、经济繁荣、社会进步、民族团结、人民富裕的新西部。21世纪头10年,力争使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有较大发展,重点地带开发步伐明显加快,科技教育和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明显加强,改革开放出现新局面,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成就

(1)经济实力显著提升。西部12省(区、市)地区生产总值从1999年1.5万亿元增加到2019年20.5万亿元,占全国比重达到20.7%,提高了约3.6个百分点。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2012-2019年,西部农村贫困人口由5086万人减少到323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7.5%下降到1.1%。截至2019年底,西部地区90%以上的贫困县实现脱贫摘帽。


(3)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交通运输网络不断拓展加密,空间可达性大幅提升。截至2019年底,西部地区铁路营业里程5.6万公里,其中高铁9630公里,高铁已连接西部大部分省会城市和70%以上的大城市。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一批重大能源工程相继竣工,最后一批无电人口用电问题有效解决。


(4)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建成了一批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资源深加工基地、装备制造业基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大数据、健康养生、旅游文创等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新旧动能转换持续推进。


(5)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得到巩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一批重点生态工程全面实施。截至2019年底,西部地区累计实施退耕还林还草1.37亿亩,森林覆盖率进一步提高。草原、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6)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2019年西部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5万元和1.3万元,是1999年的6.5倍和7.8倍。“两基”攻坚计划如期完成,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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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5-11 18: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国家政策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发改西部[2017]89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
-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1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5号令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号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11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目录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9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纳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07〕65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31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5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
- 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


二、地方政策
1、新疆: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3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

2、西藏: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政发[2014]51号

3、四川: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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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5-12 17:51: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文读懂《山海情》中西部大开发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作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开年大戏,也是国家广电总局“理想照耀中国”电视剧展播活动的重头戏,《山海情》一经播出便异常火爆,一下子勾住了很多人。一部短短23集的电视剧以四个短篇故事勾勒了大西北脱贫致富奋斗的几十年沧桑历程。


而西海固地区人民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对口支援,通过自身艰苦奋斗摆脱贫困面貌正是我国西部大开发事业的最佳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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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国家财税政策支持,也是西部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必不可少的因素。本文尝试就西部大开发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进行梳理。


西部大开发战略提出

2000年1月,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召开西部地区开发会议,研究西部大开发战略部署。200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关系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关系地区协调发展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大举措。”


税收政策支持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是党中央高瞻远瞩、总揽全局做出的重大决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国务院西部开发办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了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决定推出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两项财税举措支持西部大开发战略的。


税收优惠方面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三)对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林(生态林应占80%以上)还草产出的农业特产收入,自取得收入年份起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四)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比照铁路、民航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五)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以上政策中以西部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最大。自此,以十年为一轮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拉开序幕。


但随着财税〔2011〕58号规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到期,上述政策是否延续或者是否进行调整,一直是西部地区企业关注的事项。2020年4月2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在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延续执行西部大开发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上述政策的提前出台,给众多西部地区企业投资者吃了定心丸,是中央维护西部开发投资者信心的重要体现。


最新政策变化

23号公告不仅是对原有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执行,本次文件内容也有很多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降比例

23号公告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财税〔2011〕58号文件相比,23号政策将鼓励类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要求从70%降为60%,同时仍然延续了“主营业务收入”的概念。


2、新目录

23号公告规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该目录在本公告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

需要说明的是,《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实际上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即根据西部各省(区、市)实际适当增加的条目,分省列举,仅在相应省份适用。国家现有产业目录是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因此,对外资项目和内资项目适用的是不同目录。目前,《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已更新至2019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已于2019年合并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目前最新版本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

2021年01月27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出台《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并于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具体修订细节可参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对比表(2021vs2014)》


3、解争议

为了增加政策执行的确定性,同时降低纳税人享受税收政策难度,23号公告设立了争议解决机制。根据放管服原则,若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对企业是否属于鼓励类产业项目存在争议时,由税务机关提请发改委等部门出具意见。实际上类似争议解决机制早在2012年就存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规定,凡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难以界定的,税务机关应要求企业提供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进一步规定,凡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难以界定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企业提供省级(含副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明确列示主营业务的具体项目及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对应条款项目。只是2012年时税务总局单独发布规范性文件,在行政体系对接或者发展改革委部门出具证明管理方面,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是否配合并不确定。本次以联合公告的方式将争议解决机制予以明确,三部门后续行政系统对接应该会顺畅许多。

此外,本次公告中将争议申请认定主体由企业变更为主管税务机关,这是税务行政系统深入贯彻中央放管服精神的又一体现。


4、稳范围

23号公告所称西部地区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江西省赣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

上述政策适用范围与此前西部地区范围一致。


其他关注事项


1.jpg


1、享受优惠免备案

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因此,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政策,无需申请备案,但享受相应税收优惠资料应留存备查。


2、税收优惠可叠加

财税〔2011〕58号规定,对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又规定,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凡已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凡符合享受原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规定条件,但由于尚未取得收入或尚未进入获利年度等原因,2010年12月31日前尚未按照国税发〔2002〕47号第二条规定完成税务机关审核确认手续的,可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享受原税收优惠。对于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在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即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15%优惠税率的基础上叠加适用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减半期内的实际税率为7.5%。此外,对于设立在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若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还可以进一步叠加享受。

上述条款本次23号公告中虽未予说明,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并未废止,且税收政策逻辑分析,应继续有效。


3、总分机构分税额

对于跨地区经营企业如何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分别进行处理。


总机构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的企业

- 设在优惠地区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 优惠地区外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得享受;

- 优惠地区外设立的二级分支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也不得享受;

- 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是否符合《目录》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收入总额的比重加以确定,不考虑优惠地区以外分支机构的因素。


总机构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外的企业

- 优惠地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仅就该分支机构所得适用15%税率

- 仅在区内设立三级分支机构的,区外二级分支机构不得适用

-确定该分支机构是否符合优惠条件时,仅以该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是否符合《目录》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收入总额的比重加以确定。


总分支机构税额分配

对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采取三步走方法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予以分配,具体如图所示。


2.png

作者:张要杰

来源:中翰税务WISEM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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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20年:比较与展望
作者:李永海  兰州财大   来源:兰财税海研语

2021年1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新修订的目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重点体现了以下几个方向,包括支撑科技自立自强,促进产业有序向西转移,鼓励西部地区更好发挥特色优势,支持西部地区补短板、强弱项。《目录》作为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的重要文件,与西部大开发财税、金融、投资、土地、人才等政策协同发力,共同构成了促进西部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根据《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在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由此,我国第三轮为期十年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持续推进。


第一轮西部大开发政策:为体现国家对西部地区的重点支持,促进西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从2000年至今的二十年来,我国共制定出台了三轮西部大开发政策。2000年10月26日,国务院于印发了《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自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出台了在2001-2010年期间实施的包括税收优惠政策在内的西部大开发政策,由此首轮西部大开发战略拉开帷幕。


第二轮西部大开发政策:2010年7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明确继续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包括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内的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在2011-2020年期间,第二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继续实施,2020年底,第二轮西部大开发政策实施到期。第二轮政策自实施以来,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一是在微观层面,有效减轻了企业税负。据相关地区调研统计,2011-2018年间累计约有25万户(次)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约5025亿元。其中,2018年减免1035亿元,较2011年增加640亿元,年均增长近15%。二是在中观层面,促进了西部地区产业优化升级。通过鼓励类产业政策,有针对性地激励西部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体现创新、绿色等高质量发展导向的产业,有力培育了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取得新进展、新突破。三是在宏观层面,推动了西部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西部地区经济增速处于全国前列,经济总量和人均收入占全国水平的比重稳步提升。


第三轮西部大开发政策: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强化举措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为加快形成西部大开发新格局,推动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2020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明确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三部门于2020年4月出台了《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在2021年1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又公布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后,从而形成了完备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体系。由此,自2021年1月1日起,第三轮西部大开发政策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新格局加快形成。


通过简单梳理20年来实施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可以发现:一是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相对固定。包括12省份和4个市(区),具体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内蒙古、广西等西部12省(区、市),面积占全国国土面积的70%以上,同时,吉林延边、湖北恩施、湖南湘西比照西部地区执行,仅在2012年时增加了江西赣州(见图1)。二是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时间相对较长。三轮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均定为十年,应该算是目前实施的有期限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最长的政策,这对于稳定企业预期和促进西部地区稳定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三是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税种较为集中。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层面,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但在主营业务收入指标占比方面,第三轮政策则进一步放宽,由之前的70%调整为60%;同时,前两轮还涉及到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免征农业特产税和免征耕地占用税等其他税种的政策,第三轮政策则未涉及(见表1)。四是税收优惠政策的配套措施不断健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顺利实施落地,需要以各类产业目录为基础,而前两轮政策实施期间,目录的出台存在滞后的情形,如国家发改委于2014年8月20日发布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但第二轮优惠政策则已于2011年开始实施,从而影响了部分企业及时享受优惠政策。而在第三轮政策开始实施之际,三部门先出台了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又牵头及时修订更新了各类产业政策目录(见表2),从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这就保证了新一轮优惠政策的顺利落地,这对于当前我国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西部地区产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不断增强西部经济新动能和竞争力等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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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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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三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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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涉及产业目录政策

参考资料:

1.何建堂.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N].中国税务报,2015-12-08.

2.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答记者问

3.刘天永.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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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5-17 15: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20年观察:直达主体激活力 促进经济双循环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0-11-19

2020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涵盖产业能源结构、交运网络建设、商贸开放合作、金融配套体系、生态环境治理,其中明确“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


  这接续了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本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回顾西部大开发20年,已实施的两轮税收优惠政策在云南等西部省份的东西双向开放中,起到优化产业结构、涵养税源等重要作用,成为含金量十足的“减税大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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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拍摄的中铁一局的施工人员在格库铁路新疆段进行铺轨作业。新华社记者 丁磊 摄

  受访企业、学者等认为,在当前疫情影响和经济环境下,第三轮税收优惠政策降低门槛,将直达更多市场主体,提振发展信心,在推动东西部区域协调发展、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格局中发挥更重要作用。  

两轮政策实施二十年

  为支持西部地区发展,国家在2001年至2010年实施了首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出台了包括税收优惠在内的政策,其中企业所得税优惠是重要扶持政策之一。期间,又对部分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2006年调整更新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类产业和目录,2007年将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纳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范围。

  2011年7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新一轮为期10年的支持西部大开发的税收政策: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记者获悉,2011年实施的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实施后,优惠行业进一步调整,惠及领域更广阔、结构更加优化,对西部地区市场、产业、企业发展都有较好促进。

  第二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发改、税务部门争取中央支持,在国家鼓励类目录基础上,增加《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其中含花卉、生物科技等云南特色目录33个。

  据云南省税务局统计,2011年-2019年,全省共计有14163户次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406.97亿元。各年减免税款有所波动,但总体呈增长趋势。

  云南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蕾认为,自2011年第二轮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执行以来,西部大开发对云南的扶持力度大、惠及面广。其中,云南西部大开发减免优惠主要集中在电力、交通、金融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农林、医药、信息产业、商务服务业、科教文卫等多个行业细分领域的鼓励类产业,政策对云南着力发展的重点产业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2020年4月2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三部委联合发布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这是新政策的主要变化之一。“将鼓励类产业项目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限制比例由70%降至60%,这个政策信号不仅是降低门槛,让更多企业享受到这项政策红利,更是提振各界对西部发展的信心。”李蕾说。

释放多重红利促发展

  “在西部大开发的进程中成长发展”,是受访企业的共同心声。其中,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在云南涵养税源、招商引资、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发挥了积极作用。

  ——促进了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产业特色产业的发展。该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推动云南城市基础设施和交通条件进一步改善,机场、公路、轨道交通建设发展迅速;电力行业尤其是水电建设企业的税收负担大幅减轻,体现了国家“西电东送”和清洁能源发展的方针。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是云南水电支柱产业和“西电东送”核心企业,截至2019年底已投产装机容量2318万千瓦,保持省内装机、水电发电量第一的地位。该公司获得的行业地位离不开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公司财务部主任赵虎介绍,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是公司获利、收益最高的一项税收红利政策,是含金量十足的“减税大礼包”。

  “从2004年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开始,截至2019年,公司累计获得减税25.18亿元。近五年,也就是2015年至2019年,公司累计享受减税11.68亿元。”赵虎介绍。

  ——涵养税源,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据云南省税务局介绍,从云南近三年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实现总额来看,西部大开发政策减免的税款占到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总额的23.75%。

  以我国大健康产业领军企业云南白药集团为例,其业务主要分为药品、健康品、中药资源和医药物流四大板块。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风控部总经理杨帆介绍,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这20年,也是云南白药集团高速发展的20年。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云南白药集团的发展发挥重大作用。目前云南白药集团及其下属多家公司享受到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含主要利润主体集团母公司、健康产品公司等。仅在2019年,集团共计享受到了3.6亿元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杨帆说。

  ——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与产业发展相配套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二三产业发展为主,促进了云南产业结构的优化。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是现行企业所得税各项税率减免政策中减免税金额占比较大的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执行,云南花卉、医药制造、电子、旅游、矿业、农业等重点产业发展呈现出较好的势头,氯化法钛白粉、钛材、多晶硅等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有色和稀贵金属材料产业初具规模。

政策延续提振信心

  推进东西部区域协调发展无疑是国内循环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担负扩展国家发展的战略回旋空间的重大作用。受访企业、学者认为,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及经济形势等多重影响下,国家延续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不仅对企业来说是一颗“定心丸”,更提振相关行业信心,刺激企业扩大投资,优化招商引资环境。

  受访企业、学者等认为,在当前基础上,可进一步建立对西部地区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细则,如相关部门进一步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产业项目进行释义,明确每一项鼓励类目录的适用范围、标准和条件等内容,统一鼓励类目录的“界定”标准,便于准确把握政策尺度,贯彻执行好税收优惠政策。

  2019年10月30日,新修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其在2013版的基础上删除了“中药有效成分的提取、纯化、质量控制新技术开发和应用”。相关企业认为,这个变动对中药材大省云南影响较大。

  “云南白药集团的很多核心产品如三七提取物、灯盏花素、岩白菜素、高原维能口服液、滇橄榄含片等都属于‘中药有效成分的提取、纯化和应用’范畴。根据2019年本产业目录,云南白药集团好几家主体都将无法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杨帆说,期盼相关部门将中药有效成分的提取等涉及云南优势产业的条目纳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此外,受访企业还期盼,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促进西部地区制造业的转型升级。(记者 吉哲鹏 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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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5-17 15:24:11 | 显示全部楼层
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的鼓励类目录有哪些?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有关精神,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那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具体包括哪些呢?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9年第29号)中的鼓励类产业。

2.《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20年第38号)中的产业。

3.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原则上适用于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经营的内资企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如所列产业被国家相关产业目录明确为限制、淘汰、禁止等类型产业,其鼓励类属性自然免除。


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如果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时该如何处理呢?


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时,可提请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对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由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发展改革、税务部门另行制定。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1年第40号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税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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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5-17 16:55:30 | 显示全部楼层
【答疑】享受所得税西部大开发优惠是否需向税务机关备案

问:我公司是云南的企业,从事余热发电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项目,余热发电业务收入占公司收入总额的90%以上。请问,我公司在享受企业所得税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时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优惠事项备案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一条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第二条规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该目录在本公告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第四条规定,本公告所称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江西省赣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文件后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第63项为“017年)》第63项惠事项管理目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综上,你公司在享受企业所得税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时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来源:大成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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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5-17 16:58:48 | 显示全部楼层
税收蓄力 西部大开发“3.0”启航


西部大开发迎来了第三个十年。


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自2021年元旦起再延续十年,被视为拉开了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序幕。随后,备受瞩目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于1月底公布。这是该目录公布以来的首次修订,鼓励类产业条目的增减、调整,描绘出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方向与重点。


区别于2001年、2011年分别开始的前两轮西部大开发,业内把这一轮西部大开发称为“3.0版”。20年来,税收支持一直是这项战略的重要内容。在此期间,作为杠杆的所得税优惠税率维持不变,作为作用点的受惠产业陆续调整,为西部地区发展作出贡献。在新发展阶段、新发展格局下起步的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有何新亮点?税收又将扮演怎样的角色?


新目录指明新方向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是一份成色十足的西部地区投资指南与产业风向标,也是判定西部地区企业能否享受优惠税率的重要依据——企业主营业务须在目录内。


与2014年版本相比,新版目录变长是最显而易见的改变。记者梳理发现,目录中12省(区、市)鼓励类产业条目由2014年本的377个增加至2020年本的535个,每个省(区、市)的鼓励产业条目数都有所增加,特别是西藏由13个增至41个,为增加条目数最多的地区。


值得注意的是,约70%以上增加条目属于制造业范畴,并集中体现在创新、绿色、开放、协调等方面。例如,重庆、四川、陕西等地增加了5G、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相关条目,贵州、云南等地突出了对铝、煤炭、有色金属等传统能源资源行业调整优化结构,广西、云南等地增加了跨境贸易、国际物流等产业,陕西、四川等地增加了汽车及零部件制造等产业条目。


“体现国家和西部地区产业发展导向,又照顾西部不同地区的差异。”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平接受采访时认为,新版目录突出体现了“高质量发展”要求,集科学化、高度化、特色化于一体,并与西部地区发展阶段相适应,突出产业梯度,指明了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方向。


新格局下再出发

“新格局”出现在新版产业目录的第一句话中,暗含了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时代背景。这项出台逾20年的区域性政策站在新起点上,有什么不一样?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是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的背景。”李平谈道,作为较早出台的区域性发展政策,西部大开发政策20年来发挥了重大作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进入新阶段,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西部地区不可或缺,因此,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是新格局背景下的再出发。与此同时,西部地区潜力大,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有利于扩大内需,对于促进形成国内大循环有重要战略意义。


此外,这些年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等区域性战略陆续推出,如何在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在协同推进其他区域战略的同时推进西部大开发,也是新时代的命题。


作为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的政策工具之一,税收政策尤为引人关注。事实上,大力度的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已持续近20年,作为支点的产业目录时有调整,保证了西部大开发的税收力量更精准有效、服务全局。西南财经大学西财智库首席执行官、首席研究员汤继强指出,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为区域经济发展带来了连续性和递增性,将为西部地区带来源源不断的新发展动力。


“国家对鼓励西部地区产业发展的减税政策是一贯持续的,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对产业集聚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有助于增强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竞争力,有利于培育西部地区产业发展新动能。”汤继强表示。


新起点上新作为

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中,税收优惠的支点有了新变化。


在产业方面,鼓励类产业目录增加条目并有所调整;在企业方面,主营业务占全部业务比重由70%降至60%,意味着优惠门槛有所放低。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之下,更广范围、更大力度的税收优惠,被多数企业视为增强信心的积极信号。


回顾西部大开发20余年历程,税收优惠一直如影随形并逐步扩大受惠范围。


首轮西部大开发于2001年-2010年间开展,对符合条件的西部企业实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自2002年开始执行,并对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等企业实行“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07年,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纳入税收优惠范围。


第二轮西部大开发于2011年开始。在第二个十年里,税收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公开数据显示,2011年-2018年间西部地区累计约有25万户(次)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约5025亿元。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税收仍将是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核心内容。“税收将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为企业减轻负担的同时更好地促进鼓励类产业集聚。”李平同时建议,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可进一步丰富优惠形式,例如对扎根西部开发的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实行个税优惠等,形成政策组合拳,共同促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向更深层次迈进。


来源:甘肃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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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8-11 15: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税收视角分析西部大开发背景下 甘肃产业转型发展的成效及展望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课题组、 国家税务总局定西市税务局课题组

发布时间:2021-08-04


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明确提出了优化经济发展空间的战略目标,强调要继续实施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重点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调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区域发展新战略,旨在通过重整经济地理格局,完善区域发展政策,促进各地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


  1999年西部大开发战略顺利实施,二十年来为西部开发注入了强大的发展动力。甘肃隶属西部十二省份之一,位居西部开发的主阵地,奋勇争先,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为甘肃乃至西部地区发展插上了腾飞的翅膀。该报告站在区域发展战略高度,全面分析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在甘肃的实施情况,展现实施效果,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同时,在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关键节点,围绕第三轮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实施,就如何加快产业转型步伐,推动甘肃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产业转型;调结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谱新篇

  2021年,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进入第三个十年发展新契机,西部地区迎来了新一轮“升级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被誉为“执行时间最早且时间最长的区域优惠政策”。从2001年开始,每个阶段长达10年,可以说是税收优惠政策最长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实施,既体现了政策的延续性,也体现了政策时代性,标志着西部地区即将进入第三个十年发展新机遇期。对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西部省市发展形成新格局,促进甘肃省经济实力全面提升、特色优势产业结构调整转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20余年,为甘肃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发展动力  
  回顾西部大开发20余年历程,税收优惠一直如影随形并逐步扩大受惠范围。首轮西部大开发于2001—2010间开展,对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企业实行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并对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实行“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2007年,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被纳入税收优惠范围。第二轮西部大开发于2011年开始。在第二个十年里,税收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一)红利直达市场主体,减税降费效应突出
  2001—2010甘肃省累计1691户(次)企业享受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32.06亿元。而2011—2020间,甘肃省享受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达到了4492户(次),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达到198.99亿元,户均减免由2001年的0.04万元增长至2020年的375.73万元,减税红利持续发力直达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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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企业经营持续改善,发展后劲明显增强
  甘肃省享受优惠的企业营业收入总规模由2001年的966.26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3080.47亿元,显示出较强的发展动力。享受优惠的企业利润总额由2001年的96.25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420.19亿元,盈利能力显著增强。享受优惠的企业户均从业人数由2001年的106人提高到2020年的320人,户均新增就业人员67人,为解决就业提供了稳定的渠道,税收政策服务“六保”、“六稳”成效明显。  

  (三)二三产业快速发展,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和优化
  20年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惠及了全省65个行业大类,其中第二产业中的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累计受惠户次占比位居第一,达到21.08%;其次分别是第三产业中的货币金融服务业(16.92%)、专业技术服务业(8.04%)、批发业(4.55%)以及商务服务业(4.49%),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力地支持了全省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2020年甘肃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省第一、二、三产业结构取得新进展,第一、二、三产业已由2001年的19.3:44.8:35.9调整为2020年的13.3:31.6:55.1。

  (四)政策惠及领域更为广阔,为新兴业态发展注入新动能
  从新办市场主体行业分布情况看,全省新办企业主要集中在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017年以来,上述行业新办企业户数占比达到了83.38%。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均实现了40%以上的超高增速。尤其以文化旅游、通道物流、循环农业、中医中药、数据信息等产业为重点的新业态增加值及比重大幅提高。  

  (五)投资保持稳定增长,绿色发展稳步推进
  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甘肃省GDP、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分别增长3.9%和7.8%,其中: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12.2%、制造业投资增长5.0%;全省十大生态产业较快增长,绿色发展稳步推进,全年全省十大生态产业增加值2179.4亿元,较上年增长5.8%。比较而言,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大背景下,甘肃省得益于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执行,对外部投资的吸引力仍然较强。
  二、政策升级为甘肃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带来新机遇  
  2021年,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进入第三个十年发展新阶段。站在新起点上,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致力于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积极服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再次为促进甘肃经济发展装上强大引擎。

  (一)新格局下再出发,为调整产业和优化布局指明方向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是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的背景。“新格局”出现在新版产业目录的第一句话中,暗含了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时代背景。《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中12省(区、市)鼓励类产业条目由2014年本的377个增加至2020年本的535个,每个省(区、市)的鼓励产业条目数都有所增加,其中甘肃省由35个增至42个。取消了不符合发展现状的5条内容。值得注意的是,约70%增加条目属于制造业范畴,并集中体现在创新、绿色、开放、协调等方面。新增条目为甘肃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指明方向。未来10年,甘肃产业升级将取得突破,传统产业得到全面改造,制造业紧随东部步伐,加速进入中高端环节,资源开发和初级加工产品产值占比下降,名牌产品、附加值更高的产品成为主导,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二)培育产业调结构,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划定重点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是一份成色十足的西部地区投资指南与产业风向标。新增加的:“藏医药的研发、生产、销售;天然药、原料药、中成药的深加工”等更有利于甘肃中药材特色产业的发展和壮大;“沙漠灾害综合治理”和“林产品生产及深加工”,更加注重生态环境及绿色环保;“体育竞赛表演、体育馆的建设和运营及大众体育健身休闲服务”,更加注重全民健身丰富人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可以说,新版目录突出体现了高质量发展要求,集科学化、高度化、特色化于一体,并与甘肃省发展阶段相适应,突出产业梯度,指明了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重点。未来10年,甘肃特色产业必将发展壮大,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较大规模,现代化步伐加快,生态环境开始进入良性循环,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迈上新台阶,形成持续发展的新动力。

  (三)门槛降低提信心,有利于西部企业在新发展格局下开展多业经营,开拓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比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优惠10个百分点,将鼓励类产业项目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限制比例由70%降至60%。经过此次调整,将有更多的企业享受到这一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政策支持面更广,让更多企业享受到这项政策红利,更是提振各界对西部发展的信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有关精神,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要求。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税务局第一时间制定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管理办法》,旨在解决享受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难以判断及后续管理的问题、政策享受更加便利,更加有利于“升级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在甘肃“落地生根”,有效打通政策享受“最后一公里”,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未来10年,甘肃必将有多个企业和一批特大企业集群崛起,以城市群为骨架的经济区初步形成,一些地区将成为中国制造的主角,许多产品和服务大规模走出去和引进来的格局形成。  

  (四)爬坡过坎谱新篇,为承接产业转移和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进程提供了新契机
  目前,甘肃通过参与“一带一路”,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参与全球化发展与竞争。同时,甘肃发展正处在爬坡过坎的阶段,发展面临更多的挑战和机遇。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全面起航,必将极大地推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最大限度支持甘肃在内的西部地区承接吸纳产业转移,实现产销合理布局,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未来10年,甘肃对外开放将取得全面突破,产业深度融入到全国乃至全球经济中,部分地区之间的一体化进程加速,整体实力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西部大开发“三大阶段”政策要点对比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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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减税的相对优势逐渐被减弱
  随着国家多年来持续实施的减税降费,市场活力持续激发,部分优惠政策减税力度持续加大。虽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了门槛,但低税率15%没有调整,纳税人会选择税负更低的优惠政策,如果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税率不调整,该政策的相对优势会被其他减税政策替代一部分,影响政策实施成效。以甘肃为例,2020年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税金额和享受户数呈现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随着小微优惠政策的不断扩围,更多地企业选择享受行业限制不多,更为优惠的小微政策,虽然小微企业法定税率为20%,但对应纳税所得额有减征比例,小微企业实际税负为2.5%或10%,远低于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低税率15%,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门槛更低。

  (二)鼓励类产业目录与当前企业多样化的产业不相符
  随着市场经济加快发展,企业经营范围和业务不断的多元化,投资西部的企业,不少属于新兴业态,虽然《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将甘肃省产业由35个增至42个,仍然无法满足西部企业发展,部分新兴产业无法在目录中找到。因此使得西部大开发政策执行范围受到一定的局限。

  (三)西部大开发产业目录规定不够详细企业判断难度较大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更新周期一般为5年,很多企业无法及时找到符合的产业。此外,《目录》大多以产业进行描述,过于笼统,与企业当前熟悉的以及注册登记的行业代码没有很好的对应关系。加之,《目录》覆盖行业领域广,专业性较强,企业财务人员在判定企业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范围内时存在一定困难。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为例,内容多涉及“建设”、“开发与应用”等字眼,与企业日常经营的收入形式和国标行业中的行业大类等难以匹配,给政策执行带来一定的困难。例如:保险经纪类企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判断自身属于鼓励类产业第三十二条“商业服务业”第2项“经济、管理、信息、会计、税务、鉴证(含审计服务)、法律、节能、环保等咨询与服务”所属企业。企业在判断是否属于目录产业难度较大。

  四、完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战略新格局形成的建议
  (一)进一步降低“门槛”,让更多地西部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西部大开发政策享受的两个“关键点”,即主营业务占比和减免税率。《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对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由70%以上的标准下调为60%以上。但我们认为60%的比例仍然有下降的空间,甚至可以取消比例的限制,从而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使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惠及更大范围的企业,为西部企业发展积蓄动力。

  (二)进一步降低税率,让更多地西部企业得实惠
  对于减按15%的税率,三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没有对税率进行过调整,特别是随着减税降费力度的不断深入推进,涉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例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由原来20%减半征收将税率降低为100万元相当于5%,100万到3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为此,笔者认为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特别是15%的税率降低的空间非常大,建议降低至10%甚至更低,甚至可以采取项目减免的方式,让减税红利更多的惠及西部企业。

  (三)进一步完善细化产业目录,扩大政策享受的范围
  企业在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时,之所以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高度关注,主要是因为目录覆盖行业领域广,专业性较强,企业财务人员对判定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产业,存在一定困难。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为例,内容多涉及“建设”“开发与应用”等字眼,与企业日常经营的收入形式和国标行业中的行业大类等难以匹配,建议产业目录和国标行业之间建立联系,可以采用国标行业分类方式或者采取更为便捷的负面清单列举的方式,确保政策执行的效率,降低政策执行的成本。

  (四)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投资拉动
  一是加大对西部地区的财政转移规模。参考标准人均财力水平,适度增加西部各地一般转移支付额度,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补助力度。二是增加西部大开发、大发展资金投入。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对西部省份,特别是深度贫困区域发展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组织专人对专项资金进行科学管理,合理统筹使用。三是加大对西部地区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基础设施的投资对西部经济社会的拉动作用较为明显,在“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的基础上,通过财政贴息、费用补贴等方式加大对西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投资,促进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四是鼓励西部调整招商策略。把招商引资的重点放在鼓励类产业上,将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行组合,形成招商引资的政第合力,通过引入外部资金、总部经济和沿海转移产业,不断做强产业经济,做大经济息量。

  (五)坚持绿色发展、走高质量之路
  一是坚持走绿色生态发展之路。加大科技教育投入,形成合理的产、学、研、政协调合作机制,重视科技成果转化率,优化城市绿色发展资源配置,使其向西部地区逐渐转移。大力提升环境保护、生态治理在政绩考核中的比重,构建合理的区域绿色发展奖罚制度,加大对企业的环境监督。二是推动产业升级。出台专项政策和配套资金,鼓励企业加大设备投入,加快技术研发,加速产业升级,通过地方扶持帮助企业主动向优惠政策的条件靠拢,促使产业升级换代,做好做大医药、化工、新能源材料、汽车制造、电子电器等新兴高技术产业,做优金融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创业投资等现代服务业。三是积极扩大对外开放。优化产业结构,引导外资积极流向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严格限制高污染、高排放外资项目进入。搭建新兴产业发展平台,重视和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四是加强地区间绿色发展合作,促进绿色发展要素在各城市间的自由流动,形成分工合理、相互促进的绿色发展格局,共享中心城市的技术外溢和集聚外溢。

  (六)对接“一带一路”倡议、加速发展外向经济
  一是发展外向型经济。随着“一带一路”倡议深入推进,西部地区在继续深化同东部省份合作交流的基础上,要放眼全球,既要“向东看”,也要“向西看”,畅通内外通道和区域性枢纽,完善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提高对外开放和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二是主动策应政策导向。贯彻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甘肃将主动以政策为导向,趁势而上,认真研究出台对应的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大力调整优化区域经济结构。三是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加紧对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国家及地区建立自贸区相关问题开展可行性研究,为落实《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做好准备。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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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哈维·罗森.财政学(第六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5] 匡小平,肖建华.典型创新型国家自主创新激励的财税制度[J].涉外税务,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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