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85
  • Tax100会员 33068
楼主: 繁星追梦

[西部大开发] 【全网最全】专题学习:税惠政策再蓄力,西部大开发“3.0”启航!

306

主题

569

帖子

1325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1325
 楼主| 2024-10-14 17:28:30 | 显示全部楼层
习近平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强调
进一步形成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奋力谱写西部大开发新篇章
李强蔡奇丁薛祥出席

时间:2024年3月23日  来源:新华网
原文链接:http://www.news.cn/politics/lead ... e12f3d8f0eb2/c.html

111.png
  4月23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重庆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鞠鹏 摄

  新华社重庆4月23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3日下午在重庆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西部地区在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举足轻重。要一以贯之抓好党中央推动西部大开发政策举措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形成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提升区域整体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力谱写西部大开发新篇章。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办公厅主任蔡奇,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出席座谈会。
  座谈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重庆市委书记袁家军、四川省委书记王晓晖、陕西省委书记赵一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马兴瑞先后发言,就推动西部大开发汇报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参加座谈会的其他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要负责同志提交了书面发言。
  听取大家发言后,习近平发表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党中央对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作出部署5年来,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取得重大成效,高质量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开放型经济格局加快构建,基础设施条件大为改观,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同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踏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同时要看到,西部地区发展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要切实研究解决。

222.png
  4月23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重庆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王晔 摄

  习近平强调,要坚持把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因地制宜发展新兴产业,加快西部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积极培养引进用好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努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深化东中西部科技创新合作,建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推动传统优势产业升级、提质、增效,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产品精深加工度。促进中央企业与西部地区融合发展。把旅游等服务业打造成区域支柱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探索发展现代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形成地区发展新动能。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快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打好“三北”工程三大标志性战役。强化生态资源保护,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建设,深化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大力推动传统产业节能降碳改造,有序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习近平强调,要坚持以大开放促进大开发,提高西部地区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大力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推动沿线地区开发开放,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完善沿边地区各类产业园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布局,推动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加主动服务对接区域重大战略,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创新东中西部开放平台对接机制,深化与东中部、东北地区务实合作。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升能源资源等重点领域安全保障能力。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做大做强一批国家重要能源基地。加强管网互联互通,提升“西电东送”能力。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控和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加快形成一批国家级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基地。提高水资源安全保障水平。创新跨地区产业协作和优化布局机制,有序承接产业梯度转移。大力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积极培育城市群,发展壮大一批省域副中心城市,促进城市间基础设施联通、公共服务共享。
  习近平强调,要坚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机结合,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力度,建立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乡村建设模式。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培育一批农业强县、工业大县、旅游名县,促进农民群众就近就业增收,因地制宜推进城镇化进程。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扛好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责任,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应有贡献。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培育时代新风新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扫黑除恶常态化,保持基层稳定、群众平安。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民族地区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到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紧贴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兜牢民生底线,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面准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加快建设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持续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深入推进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加强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展边境旅游等产业,努力实现边民富、边关美、边境稳、边防固。
  习近平最后强调,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中央有关部门要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西部地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扛起主体责任,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完善东西部协作机制,深化对口支援、定点帮扶。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抓好党纪学习教育,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完善决策机制,重大政策特别是涉民生政策出台前要进行充分论证和风险评估,实施中出现问题要及时调查、果断处置。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立健全考核激励制度,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特别是条件艰苦地区干部,激励干部锐意进取、大胆开拓、担当作为。
  李强在讲话中表示,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既从大处着眼,将西部大开发放到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定位思考、统筹推进;也从细处着手,根据各地禀赋条件、发展潜力等差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要立足特色优势,培育更多带动区域发展的增长极增长带,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提升特殊类型地区发展能力,统筹好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主动对接国内其他区域战略,积极融入国际循环,增强西部发展动力活力。
  丁薛祥在讲话中表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推动西部大开发不断迈上新台阶。承担好维护国家生态安全重大使命,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李干杰、何立峰、吴政隆、穆虹、姜信治出席座谈会,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地方、有关企业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06

主题

569

帖子

1325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1325
 楼主| 2024-10-14 17:3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时间:2024年05月15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王婷婷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新发展阶段促进共同富裕的税法保障研究”(22BFX090)的阶段性成果

以高品质绿色税收制度、多层次开放税收机制、多领域支持创新税收政策,助力西部地区加快形成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自1999年党中央作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重大决策以来,西部地区历经20多年的发展,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得到明显改善。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时强调,要一以贯之抓好党中央推动西部大开发政策举措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形成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提升区域整体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力谱写西部大开发新篇章。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要求进一步发挥税收政策的多重效能。

聚焦“大保护”要求,以高品质绿色税收制度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在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中,“大保护”是基础,核心是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大美丽西部建设力度,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西部地区资源丰富但自然环境脆弱。需要系统完备的绿色税收制度给予保护支持。为此,一是完善“多税共治”的绿色税收体系建设。立足部分自然资源、污染物未纳入征税范围的实际,应通过完善环境保护税法、深化资源税改革、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等方式,助力西部地区的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激励企业主动治污减排,拉动环保产业快速发展。二是推动绿色税费优惠政策多阶段的有效执行。在国家税务总局《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的基础上,立足西部地区绿色能源产业优势,落实落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确保企业实现“绿色发展—税收支持—转型升级”的良性循环。三是完善绿色税收征管协同共治机制。立足西部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不统一、盐湖资源税征管有待规范的实际,加强部门间的协同共治,形成税收与环保、财政、金融等“多策组合”体系。

树立“大开放”理念,以多层次开放税收机制促进内陆开放高地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北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南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协同衔接长江经济带。在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中,“大开放”是打通一条通江达海连接全球的开发开放之路,核心是推动西部内陆地区从全国开放的“末梢”走向“前沿”,坚持以大开放促进大开发,提升西部地区的对内对外开放水平。税收作为助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手段,对于发展对外贸易、吸引外商投资等至关重要。为此,一是以税收政策创新助推外贸新业态发展。充分落实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市场采购出口货物免税等政策,并积极探索促进西部地区发展海外仓等跨境电商模式的税收支持政策。二是对接高标准国际税收规则,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有效落实境外投资者境内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税收协定待遇、预约定价安排等政策,通过在西部地区打造吸引外资投资的“强磁场”,有效解决企业在“走出去”“引进来”过程中遇到的跨境涉税争议,促进存量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三是不断优化税收服务,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是西部大开发战略中构建多层次开发平台的重要着力点,未来应根据“13+2”省区市税务局签订的《高水平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跨区域税务合作框架协议》的要求,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经营主体的实际涉税(费)需求,从推动政策执行协同、税收管理协作、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方面,建立跨区域税务合作机制,助力西部陆海新通道加快成为内畅外联的开放通道。

紧盯“高质量”目标,以多领域支持创新税收政策助力经济跨越式发展。在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中,“高质量发展”是目标,要求整体提升西部地区的区域整体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此,一是提升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力,加快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是通过对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方式,鼓励相关企业在西部地区落地和投资,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也存在优惠同质化、优惠力度欠缺、优惠方式不足等问题。因此,有必要通过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补充鼓励类产业目录,以及探索增加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等方式,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为西部地区营造更具竞争力的税收环境。二是发挥税收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助力西部地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是对西部地区产业发展的进阶要求,需要税收政策加以支持。对此,西部各省区市可在《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的基础上,对企业创新行为给予税收激励,根据企业的产业定位、研发投入、成果产出等情况,加强税费优惠政策的精准推送和问题解答,以有效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政策,营造鼓励科技创新的投融资环境。三是提升税费征管协同效能,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城市群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是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提升成渝两地之间的税费征管协同水平,将在西部地区起到辐射示范效应。未来,在成渝两地签订合作备忘录、建立税款跨省电子缴库机制、签署税收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应积极推动税费征管保障制度的地方性立法,并持续完善税收利益分享机制、加强税费征管协同,从制度层面规范税收利益分享和税费征管协同事项,切实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有效助力西部地区城市群高质量发展。


------------------------------------

支持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时间:2024年05月15日
作者:李永海
作者系兰州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院长

通过落实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增强西部地区税收协同治理能力,以进一步发挥税收支持作用,推动西部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今年是党中央对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作出部署的第5年。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强调,要一以贯之抓好党中央推动西部大开发政策举措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形成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提升区域整体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5年来,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取得重大成效,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开放型经济格局加快构建,基础设施条件大为改观,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西部地区生产总值从2019年的20.5万亿元增长至2023年的26.9万亿元,年均增长4.9%,增速居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四大板块”之首。西部地区打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9个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电子信息、航空等5个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工业增加值由2019年的5.8万亿元增长到2023年的8.1万亿元。西部各省份积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2023年西部地区进出口总额达3.7万亿元,较2019年增长37%,开放型经济格局加快构建。

在推动形成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新格局的过程中,税收优惠政策发挥了重要支持作用。比如,在区域优惠政策方面,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据统计,2019年—2023年,甘肃省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近200亿元。在包括税收在内的多项国家政策支持下,西部地区不断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在甘肃,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引进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企业,并谋划在氢能、人工智能、低空经济、量子科技等领域建设未来产业生态,形成地区发展新动能。同时,依托国家和省级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国家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等开放平台,甘肃积极承接中东部地区外向型产业转移,努力构建具有特色、体现优势、富有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西部地区具有丰富的资源优势和明显的区位优势,国家对西部地区的支持政策也在不断推出,西部大开发已取得明显成效,但西部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比较突出,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差距仍然明显,如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完善,经济结构需要优化,产业发展水平仍然较低,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任务依然艰巨。未来西部大开发,更要处理好大保护与大开放的关系,坚持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持续强化生态资源保护,不断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加快产业改造升级,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

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指出,要坚持把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因地制宜发展新兴产业,加快西部地区产业转型升级。下一步,应进一步发挥税收支持作用,发挥西部地区比较优势,推动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一方面,持续落实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税收优惠力度。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还包括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中,修订增加了支撑科技自立自强、促进产业有序向西转移、生态环境大保护等产业条目,进一步体现产业发展导向,有利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近年来,甘肃、贵州、四川等地税务部门出台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管理办法,对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以解决难以判断和后续管理等问题;四川和重庆税务部门统一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标准和部分行业应税所得率等40多项政策执行标准。下一步,西部各省区市税务部门应持续落实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培育壮大地区发展新动能。同时,考虑进一步增强财税优惠政策的针对性,如加大促进西部地区黄河流域省份产业绿色转型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税收优惠力度;增加对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的财税支持;加大对扎根西部地区从事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力度。

另一方面,不断增强西部地区税收协同治理能力,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西部大开发区域12省区市联合编制《西部大开发区域办税缴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进一步推进区域税收征管和服务一体化工作;西北5省区制定《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动实现税收政策统一、裁量基准一致、行政执法协同,为西部地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营造了良好税收营商环境。下一步,提升区域整体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应进一步发挥税收对西部地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支持作用。主动服务对接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产业发展的要求,加强西部地区税收治理合作,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本次座谈会提出,要坚持以大开放促进大开发,提高西部地区对内对外开放水平。近年来,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13+2”省区市税务部门共同签署《高水平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跨区域税务合作框架协议》,围绕经营主体涉税需求,建立跨区域税务合作机制;西北5省区税务部门联合签订《“税路通”服务品牌建设合作框架协议》,深化拓展“税路通”服务品牌建设内涵,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通过深化东中西部科技创新合作,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优势互补、发展互济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为西部地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拓展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以大开放推动产业体系建设,促进西部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应主动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西部地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06

主题

569

帖子

1325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1325
 楼主| 2024-10-14 17:4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资西部,鼓励类产业如何判定?
专家提醒,判定结果直接影响企业能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时间:2024年07月01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李雨柔 左玉娇 金琳 贺艳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西部地区企业开展的业务属于鼓励类产业,是其合规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前提条件。

最近,德必集团、远兴能源等多家上市公司,均收到了投资者关于其子公司或西部地区项目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情况的询问。这些问题虽然具体细节不同,但大多涉及一个核心问题:如何判断所投项目是否属于鼓励类产业?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西部地区企业开展的业务属于鼓励类产业,是其合规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前提条件。有关专家提醒,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企业,需要结合现行有效的产业目录和业务收入占比情况,分析相关业务是否属于鼓励类产业。对于难以自行判断的新兴业务或特殊业务,可以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以提高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的合规性。

常见问题1:收入占比不达标
西藏拉萨B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经纪中介业务、房地产咨询服务和物业管理咨询服务。2024年4月,拉萨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B公司可能存在错误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问题,随即开展进一步核查。在沟通过程中,B公司认为,企业的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西藏自治区部分第34条“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从B公司的业务实际来看,其主营业务并非‘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B公司的确存在错误享受税收优惠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罗珠桑布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等政策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企业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罗珠桑布结合B公司业务情况分析,B公司的经营范围的确涉及修理服务,也确实发生过修理服务相关业务。但是,从B公司收入构成来看,其主要收入来源于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修理服务收入在企业总收入中占比较小,未达到60%的比例要求。因此,B公司不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要求。经过税务机关的辅导,B公司对相关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进行了更正,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930多万元。

甘肃永诚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柴成山提醒,企业在计算相关收入比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时,需要关注分母收入总额的范围是否准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实务中,常见的其他所得主要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所得、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所得、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所得、补贴所得、违约金所得、汇兑收益等。“企业在计算相关业务收入是否达到规定比例时,分母的收入总额应当包含上述所有类型的收入。如果收入总额范围归集不准,可能导致企业比例计算有误,进而引发错误享受税收优惠的风险。”柴成山说。

常见问题2:未及时关注目录调整
甘肃张掖S公司主要从事水力发电、趸售及设备安装维修业务,一直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现已废止,下同)中的鼓励类产业“水力发电”项目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2023年11月,当地税务机关对相关企业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情况进行核实时发现,S公司可能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

吉林财经大学中国大企业税收研究所研究员、信永中和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邹胜介绍,根据23号公告,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进一步明确,本目录包括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和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其中,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主要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现行有效的产业目录为《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企业应当对照这几份文件判断是否属于鼓励类产业企业。”邹胜说。

张掖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科长郑树森分析,S公司之所以出现错误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问题,就是因为未关注相关产业目录的调整。23号公告明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在23号公告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4年2月1日起废止,下同)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并将“水力发电”细化为“大中型水力发电及抽水蓄能电站”。

也就是说,从2020年1月1日开始,S公司需要判断其是否属于“大中型水力发电及抽水蓄能电站”,再确定能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由于相关政策没有明确“大中型水力发电及抽水蓄能电站”的具体标准,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向张掖市发改部门提出审核确认申请。经确认,S公司主营业务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的鼓励类产业。在主管税务机关的辅导下,S公司补缴了2020年—2022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对照最新版产业目录对企业2023年和2024年的税收优惠享受情况作出调整。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邹胜建议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企业,持续关注产业目录的修订变化情况——如果根据最新版本产业目录,企业所属产业项目不再属于鼓励类产业范围,企业应当及时停止享受税收优惠;如果企业所属产业项目属于新增鼓励类产业,企业也要结合业务实际判断该业务是否为主营业务,在合规的前提下用足用好税收优惠。

常见问题3:特殊业务把握不准
重庆江津区Z公司主要生产水泥、混凝土专用掺合料和外加剂,其产品被广泛用于市、区重点工程。2020年初,Z公司引进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对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进行再生产、再利用,用来制造水泥,提升工业固废资源利用率。但是,Z公司对于该项业务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利用不低于2000吨/日(含)新型干法水泥窑或不低于6000万块/年(含)新型烧结砖瓦生产线协同处置废弃物”项目存在疑问,便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重庆市江津区税务局所得税科干部曹松介绍,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是一项由重庆市政府部门主导推行的项目,由政府指定水泥企业利用水泥窑焚烧污泥、危废、生活垃圾等废弃物,从而实现无害化处理,符合我国加强污染防治的总体导向。“此类特殊业务专业性较强而产业目录中的表述较为宽泛,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该条款要求存在一定难度。”曹松说。

根据23号公告,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时,可提请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对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由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发展改革、税务部门另行制定。

基于此,重庆市税务局与重庆市发改委、经信委、生态环境局、住建委进一步沟通协商,结合水泥行业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分析研究,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了“利用不低于2000吨/日(含)新型干法水泥窑或不低于6000万块/年(含)新型烧结砖瓦生产线协同处置废弃物”的执行口径。经确认,Z公司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的业务属于鼓励类产业,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曹松同时提醒,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将这一条款调整为“不低于20万块/日(含)新型烧结砖瓦生产线或新型干法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废弃物”,取消了“不低于2000吨/日(含)”的限制,相关企业可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合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实务中,企业对鼓励类产业目录条款把握不准确的情况时有发生。青海A商业银行也曾遇到过此类问题。A银行为青海省地方性银行,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等。根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青海省部分第19条,“服务‘三农’、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属于鼓励类产业,以提供此类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但是,对于服务“三农”的范围界定、小额贷款金额的限定范围,A银行把握不准,随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咨询。

青海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董雪莲告诉记者,经过调研发现,青海省有29家农商行和2家城镇银行都遇到了此类问题。为此,税务机关集中汇总相关银行的问题,向省发改部门商请判定“服务‘三农’、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的具体执行口径。经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省监管局等部门研究,青海省发改部门确定参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相关政策的规定,确定小额贷款金额的限定范围,相关银行可据此判断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鼓励类产业。

“Z公司和A银行主动与税务机关沟通的做法,值得借鉴。”邹胜建议,如果企业发生新兴业务或特殊业务,难以结合现行有效的产业目录判断其是否属于鼓励类产业,可以选择通过公开信息寻找同行业可比企业的税收优惠享受情况,或者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以免因产业类别判定有误,进而引发违规享受税收优惠的风险。

(参与本文采写的还有:巴桑扎西、杨友聪、王植、程慧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06

主题

569

帖子

1325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1325
 楼主| 2024-10-14 17:5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部分机构在优惠地区,部分机构在其他地区
跨区域投资:如何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

时间:2024年07月12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李雨柔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除西部地区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江西省赣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那么,对于部分机构在优惠地区,部分机构不在优惠地区的跨区域投资企业来说,要如何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呢?

6月21日,《中国税务报》刊发《投资西部,鼓励类产业如何判定?》一文,从企业角度分析了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重要前提——判断企业所从事业务是否属于鼓励类产业。记者近期在部分西部省市的采访中还发现了集团企业比较关心的实务问题:如果企业在西部地区和其他地区都设有分支机构,能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呢?如果企业同时满足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条件和其他税收优惠条件,能否同时享受呢?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作了进一步采访。

按照机构设置情况,判断能否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
如果一家集团企业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和其他地区都设有分支机构,判断能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关键,是看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也就是说,如果总机构设在优惠地区,则该总机构及其在优惠地区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均可享受税收优惠;如果总机构不在优惠地区,则只有在优惠地区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甘肃永诚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柴成山说。

柴成山的判断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该公告规定,总机构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的企业,仅就设在优惠地区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含优惠地区外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的所得确定适用15%优惠税率;总机构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外的企业,其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含仅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仅就该分支机构所得确定适用15%优惠税率。

吉林财经大学中国大企业税收研究所研究员邹胜结合12号公告进一步分析,在确定企业是否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时,总机构设在优惠地区的企业,需要判断总机构和设在优惠地区的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范围,同时还须判断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重是否达到60%的比例要求,无须考虑该企业设在优惠地区以外的分支机构。同理,总机构设在优惠地区以外的企业,仅判断其设在优惠地区的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范围、收入占比是否达到规定比例即可。

举例来说,M集团总部位于四川省,在重庆市、贵阳市和深圳市均设有二级分支机构。根据12号公告,M集团总部及其重庆市和贵阳市的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如果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所列产业,且符合收入占比要求,则相应所得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假设M集团深圳市二级分支机构又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设立了三级分支机构,根据政策规定,这两个分支机构都不能纳入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范围。

柴成山建议,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集团企业要做好资料留存工作,比如可以证明相关机构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具体项目的材料、能够说明其符合目录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材料等,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检查。

适用不同税率,应纳税额须进行两次分摊
如果集团企业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和其他地区都设有分支机构,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由于涉及适用不同税率的主体,税款通常需要进行两次分摊。

邹胜分析,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规定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最后按规定比例计算应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的税款。

举例来说,假设H公司设立了甲部门和乙分支机构,总分机构均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H公司及甲部门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条件,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乙分支机构不在优惠地区,也不满足任何税率优惠条件,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23年度,H公司汇总应纳税所得额为1300万元,根据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因素计算,甲部门和乙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为6∶4。

根据《管理办法》,H公司需要先按50%的比例分摊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即1300×50%=650(万元)。其余50%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比例计算分摊给甲部门和乙分支机构,甲部门分摊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50×60%=390(万元),乙分支机构分摊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50×40%=260(万元)。经计算,H公司总机构(即H公司和甲部门)合计分摊应纳税所得额1040万元,乙分支机构分摊应纳税所得额260万元。

接下来,企业需要根据分摊结果和H公司总机构、乙分支机构各自的适用税率,分别计算其应纳税额。H公司总机构应纳税额为1040×15%=156(万元),乙分支机构应纳税额为260×25%=65(万元)。H公司2023年合计应纳税额为156+65=221(万元)。由于H公司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根据《管理办法》,H公司需要根据应纳税额再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H公司总机构分摊税款为221×50%+221×50%×60%=176.8(万元),乙分支机构分摊税款为221×50%×40%=44.2(万元)。

叠加享受其他优惠,须统筹做好交易安排
12号公告明确,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在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例如,新疆A公司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条件,并开展了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A公司可以同时享受这两项税收优惠政策,自其环境保护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予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适用15%优惠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在此基础上减半缴纳税款。

柴成山提醒,企业在叠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需要关注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时间。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时间均为预缴时,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等部分优惠政策的享受时间则为汇缴时。对于享受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优惠的企业,如果税会处理一致可以在预缴时享受,如果税会处理不一致需要在汇缴时享受。基于此,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企业,如果叠加享受其他优惠政策,需要关注相应优惠的享受时间,并准确填报当期纳税申报表。

“集团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还需要注意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影响。”柴成山介绍,集团企业是现代企业的高级组织形式,往往以一个或多个实力强大、具有投资中心功能的大型企业为核心,权益性投资收益在集团企业的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如果企业权益性投资收益过高,可能出现鼓励类产业项目收入比例不达标的问题,进而无法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S上市公司位于贵州的F子公司就曾因存在大额权益性投资收益,导致其不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最终补缴税款约1500万元。基于此,柴成山建议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集团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和相关政策要求,合理做好投融资规划和内部交易安排,以合规为前提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06

主题

569

帖子

1325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1325
 楼主| 2024-10-15 15: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关键

时间:2024年07月30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邹胜
作者单位:信永中和税务师事务所

6月28日,《中国税务报》刊登了一篇题为《跨区域投资:如何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的报道,探讨了企业在西部地区和其他地区均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下,如何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问题。在确定企业是否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时,总机构设在优惠地区的企业,需要判断总机构和设在优惠地区的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范围,同时还需判断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重是否达到60%的比例要求。文章刊发后,有房地产企业财务负责人向笔者咨询:当税会处理不一致时,判断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应按哪个口径计算?

企业案例
M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在西部大开发优惠地区,开发了甲、乙两个项目。2022年,M公司预售甲项目取得收入9.5亿元。由于未满足会计上的收入确认条件,其取得的预售甲项目收入计入合同负债。同时,M公司预售甲项目取得其他收入1亿元。2023年,甲项目完成交付,企业在会计报表中确认营业收入10亿元,其中,9.5亿元属于以前年度的合同负债转入并已作预计毛利处理,0.5亿元为当年甲项目新增销售收入。此外,2023年M公司预售乙项目取得收入2亿元,由于未满足会计上的收入确认条件,其取得的预售乙项目收入同样计入合同负债。M公司预售乙项目还取得其他收入1.5亿元。

据企业自行判断,其开发的甲项目是《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产业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4年2月1日起废止)鼓励类第二十二大类“城镇基础设施”中的第13项“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拟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但是,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收入的税会处理存在差异,M公司财务人员产生疑问:计算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时,应该按照会计口径计算,还是按照税法口径计算?

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进一步明确,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即企业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销售收入应当如何确认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即按照税法口径计算主营业务占比。

实务分析
结合上述案例实际情况,笔者认为M公司应作如下处理:

2022年度,M公司按税法口径应确认收入总额10.5亿元。其中,甲项目销售收入9.5亿元为2022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且该项目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的产业项目。2022年,M公司符合要求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比例=9.5÷10.5×100%=90.48%,大于60%,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3年度,M公司在会计报表中确认的甲项目销售收入为10亿元,其中9.5亿元属于按税法口径应在2022年确认的收入,应予以剔除,仅确认2023年新增部分(0.5亿元)作为主营业务收入,且该项目属于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的产业项目。2023年度M公司按税法口径应确认收入总额为2+1.5+0.5=4(亿元)。同时,2023年度,M公司取得乙项目销售收入2亿元,其他收入1.5亿元,以上两笔收入均不属于符合要求的主营业务收入。因此,2023年M公司符合要求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比例=0.5÷4×100%=12.5%,小于60%,不得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笔者建议房地产企业准确把握收入总额、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要求的主营业务收入等概念,厘清相关收入的确认时点,合规计算收入占比,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遇到疑难问题时,可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充分沟通,以免引发错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06

主题

569

帖子

1325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1325
 楼主| 2025-6-6 18: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税收赋能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的逻辑与路径思考

来源:税务研究
时间:2024年8月5日
作者:柳华平(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程   岩(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商学院)  周可芝(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4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上强调:“西部地区在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举足轻重。要一以贯之抓好党中央推动西部大开发政策举措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形成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提升区域整体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力谱写西部大开发新篇章。”赋能西部大开发,服务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新格局的进一步形成,是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的应有之义。本文拟从价值意蕴、理论维度、实践维度分析税收赋能西部大开发的基本逻辑,揭示其作用机理,并重点分析现行税收政策的不适应性和不匹配性,探究税收赋能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的路径。

一、税收赋能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是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的应有之义
(一)税收赋能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的价值意蕴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这是党中央从全局出发,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新时代、新阶段,至少可从以下三个视角理解税收服务西部大开发的独特价值意蕴。
其一,打造中国式现代化“西部引擎”。西部地区地域辽阔,占全国国土面积的71.5%,与13个国家接壤,还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土地资源和水能资源,是我国重要的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和生态安全屏障,其发展具有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难点所在、重点所在、希望所在。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通过将人口素质及结构优化作为推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主要抓手、共同富裕作为主要方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主要内容、持续对外开放作为主要切入点,全面践行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理念,将有助于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西部引擎”。
其二,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部署。区域协调发展是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现实选择,目标就是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的均等化、趋同化。在当前东、中、西部区域发展差距较大的背景下,推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发挥西部地区后发优势,促进区域互联互通,有助于形成新发展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其三,锚定共同富裕奋斗目标。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的重要着力点。解决当前西部地区发展差异问题和收入不平衡问题,是推动共同富裕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发挥西部地区比较优势,大力实施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引导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向西部地区流动,是共同富裕的基础条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已将财税体制上升为全面覆盖国家治理各领域的综合性制度安排,赋予税收职能更深层次的内涵和更广阔的空间,要求发挥好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税收正越来越深度融入国家治理,在践行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毋庸置疑,赋能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推动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的应有之义,也是税收服务“国之大者”的必然要求。
(二)税收赋能西部大开发的理论逻辑
税收涉及社会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个领域及具体微观经营主体,兼具多项职能。作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有形之手”,税收直接或间接作用于产业结构调整、社会收入分配、社会资本流动等,进而影响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一方面,税收作为重要的筹集财政收入手段,能够为西部大开发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民生、生态环境等公共事业发展提供必要保障。另一方面,通过区域性税收优惠,能够减轻西部地区经营主体税收负担,帮助企业积累更多资金用于扩大产能、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吸引外来投资,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能力。同时,通过实施与产业政策紧密配合的税收政策,能够引导社会资源向效益更高、绿色低碳的领域集中。比如,设立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重点减免相关行业企业所得税,鼓励产业向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要的行业转型。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通过更好发挥税收作用,持续增强税收治理各领域、各要素、各环节的关联性、耦合性、互动性,有助于加快形成与新时代相适应的税收治理体系,进而更好地为新时代西部大开发赋能。
(三)税收赋能西部大开发的实践逻辑
从国际视野而论,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也是各国政府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目标。发达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经验做法为税收赋能西部大开发提供了一定借鉴参考。比如,梯度发展作为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实践,为不同经济发展梯度区域间新技术、新行业、新产品的流动方向提出了基础支撑。对不发达地区实行税收优惠,也是多国政府优先采取的政策措施。比如,美国联邦政府给予不发达地区更大的税收豁免权,从实施财政补贴、税收减免、贷款优惠、贷款担保、加大投资、提供信息等方面对落后地区实现政策倾斜和经济扶持。日本针对落后地区专门出台开发政策,并通过用好财政转移支付等办法持续提升后进地区的发展水平。国际实践充分证明,税收在区域经济发展方面长期发挥着重要作用。
从我国实践看,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被认为是执行时间较早且时间最长的区域优惠政策。2001年以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等文件相继印发,对鼓励类产业的企业等经营主体,提供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2011年7月,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进入第二阶段,《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印发,除延续大部分第一阶段税收减免政策外,对关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随着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拉开了第三轮西部大开发序幕,也开启了第三轮税收优惠政策周期。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等政策,在为西部地区发展提供财政支撑的同时,直接或间接地在经济结构转型、资本流动、企业发展、民生就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尤其是进入新时代以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较好地赋能了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一是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西部地区生产总值从2010年的7.7万亿元增长至2023年的26.9万亿元,占全国的比重由18.60%提高到21.37%。二是区域差距进一步缩小。东部与西部的人均GDP比例、中部与西部的人均GDP比例分别由2010年的2.03、1.12降低到2023年的1.59、1.01。三是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一、二、三产业比重由2010年的13.35∶45.22∶41.43调整到2023年的11.33∶38.63∶50.04。四是基础设施和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升。西部地区铁路营业里程、高速公路里程分别增长75.98%、247.88%,中欧班列开行数量占全国总数的一半左右,2023年进出口总额较2019年增长近四成。毋庸置疑,税收赋能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将大有可为、大有作为。

二、现行税收政策对西部大开发的不适应性、不匹配性分析
(一)税收优惠政策设计不尽完善
一是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税种限制,缺乏系统性。总体而言,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集中于企业所得税,缺乏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的配合。
增值税层面。随着东、中部地区产业向西部地区转移,西部地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发展迅速,拉抬了增值税税基,但由于缺乏优惠政策,企业的增值税税负较重,影响了西部地区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同时,由于增值税税负的可转嫁性,纳税人和实际负税人可能不一致,现行生产地纳税原则导致作为产品消费地的西部地区承担税负,而经济相对发达的东、中部地区作为产品生产地获得大量税收收入,势必制约区域协调发展。此外,由于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少了所得税收入,增值税在西部地区财政收入中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出于财政收入的考虑,地方政府更加青睐能够创造大额增值税收入的重型制造业项目,一定程度加剧了低水平、重复性建设现象,导致经济资源的时空错配和浪费。
个人所得税层面。西部地区产业结构升级、技术水平提高需要大量引进和培养高新技术人才队伍。但由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未包括个人所得税的内容,加之西部地区相对于东、中部地区的区位劣势,使得西部地区本就严峻的高新技术人才引进、培养更加“雪上加霜”,不利于人力资源等生产要素流向西部地区。
资源税层面。现行资源税征收范围狭窄、税率较低,不利于西部地区将资源优势转化为财政税收优势。西部地区资源丰富,但由于资源产品价格低,加之技术水平落后,导致资源产品仅以初级产品销往东、中部地区,资源产品的高附加值被东、中部地区获取,而作为资源产地的西部地区难以从资源优势中获益。
二是税收优惠政策存在行业限制,制约受众面。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主要体现为企业所得税优惠,享受该优惠政策的企业必须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列明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西部鼓励类产业的行业类别多以制造业为主,缺乏对现代服务业等行业的调节,也未把西部地区的特色产业涵盖在内,难以适应不同地区产业结构升级所面临的实际情况。
三是税收优惠存在企业限制,门槛过高。除了对行业进行限制,《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还规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才能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这无形中提高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门槛。
四是税收优惠方式单一,企业承接能力差。现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缺少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等税基优惠。降低税率的优惠仅仅关注结果,而缺乏对初始投入、经营过程风险分担的税基优惠,不利于盈利能力较弱或者亏损企业享受优惠,也不利于广泛吸引投资、改善生产技术、提高科研创新能力以及培育扶持适合本地区的优势与特色产业,使得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受到较大的限制。
(二)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不够科学
一是缺乏延续性。比如,为鼓励利用太阳能发电,2013年我国出台政策,对西部地区光伏发电增值税允许即征即退50%,但该政策到2018年12月31日后便没有再延期。
二是存在滞后性。2001年出台第一轮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因而制定15%的优惠税率,优势十分明显。但2008年以来,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为25%,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仍维持15%的优惠税率,优势大大减弱。特别是与后来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15%以及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比,已不具优势。
(三)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存在偏差
一是优惠项目认定难。《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列举的项目专业性强,项目繁多,内容宽泛且没有作进一步的注解,税务机关在实际执行政策过程中往往难以对鼓励类项目作出精准认定,有的甚至无法执行。此外,还存在企业经营项目内容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鼓励类项目不尽相同的情形,造成实际操作与事前认定的脱节。
二是部门协调沟通难。《西部地区鼓励产业目录》在确立层面上涉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在落实层面上也涉及复杂的部门、层级管理,协调机制匮乏,沟通成本较高,且容易出现政策争议,制约了“税政统一”。尤其是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鼓励类产业的认定出现“政出多门”的复杂局面,难以实现“一个口子出入”,影响了政策的公平性和一致性,甚至可能出现“应享未享”与“不应享而享”并存的情况。

三、税收赋能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的路径思考
税收赋能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宜立足国家对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的总体部署和西部地区发展实际,在启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等相关顶层设计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着力完善税收制度、优化税收政策、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加快释放税收政策效能和管理服务效能,服务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
(一)立足赋能产业转型升级,完善税制结构
长期以来,西部地区经济增长过度依赖于能源消耗和新投资,致使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破坏严重,自主研发投入不足,产业技术创新水平较低,内生动力不足,经济运行风险加剧,难以可持续增长。面对上述问题,宜立足西部地区地理环境和资源禀赋现状,充分发挥其自身优势,使其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促进其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既有西部地区优势、又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赢得发展主动权。由此,尤有必要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制度,创新税收治理,赋能西部大开发,促进西部地区新质生产力发展、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产业升级转型。
一是推进税收支持政策体系化构建。将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纳入西部大开发税收支持政策体系,充分发挥税收调控的复合性功能,助力西部地区统筹效率与公平,实现高质量发展。通过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优惠政策的实施,保障西部地区发展的效率;通过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优惠政策的搭配,保障西部地区发展效率与社会公平得到更好统筹;通过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税种优惠政策的运行,保障西部地区绿色发展、低碳发展。
二是推进所得税优惠政策体系优化。重点赋能创新链、资金链、产业链与人才链深度融合。
企业所得税层面。在巩固企业所得税原有税收优惠的基础上,通过完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方式、优惠门槛、优惠行业、优惠税率,确保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的系统性、确定性、实效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赋能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首先,激励企业增加创新投入。在现行税率优惠的基础上增加对初始投入、经营过程风险分担、科技成果转化的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等税基式优惠,税额抵免等税额式优惠,以及延期缴纳税款等优惠方式。其次,建立负面清单制度。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新业态不断涌现,现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正向列举的方式已难以适应经济发展需求,建议借鉴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行业负向列举的做法,把西部地区限制性、不鼓励发展的行业列举出来作为负面清单,不在该清单内的产业均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另外,实质性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建议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由15%调整为10%或12.5%,将西部地区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比例提高至30%。需要注意的是,在启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时,仍需继续加大对西部地区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个人所得税层面。建议对于在西部地区从事研发、教育、医疗等关键领域工作的个人,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比如,在个人所得税中增加“西部大开发”附加扣除项目等,吸引人力资源等生产要素流向西部地区。另外,建议对个人在西部地区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给予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吸引投资流向西部地区。
(二)立足赋能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健全绿色税制体系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西部地区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土地资源和水能资源,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但是在“以经济发展为主”的理念影响下,付出了极大的生态环境代价:生产方式的粗放性和能源利用的低效性,使得资源短缺矛盾更加突出;旨在追求经济增长的产业结构,造成了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和污染,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税收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绿色”“低碳”方面应更好发挥调节作用,激励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推动西部地区绿色发展、低碳生产。
一是开征碳税。虽然我国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绿色税制,但没有涉及对碳排放直接征税的税种。该税种的缺位不仅影响碳减排效果,也使得生态环境保护效果大打折扣。碳税以化石燃料消耗量折算的碳排放量进行计税征收,相机开征有助于发挥税收对碳排放的直接调控作用,更好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二是完善资源税。要增强资源税生态保护补偿性,凸显生态环境调节作用。将生态资源类税目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适度提高资源税税率,增加资源利用成本,以激励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绿色发展。
三是完善环境保护税。提升环境保护税的创新激励效应,对采用科技创新手段实现节能减排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形成正向激励。同时,加大惩罚性税收力度,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形成反向约束。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的双重机制,有效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实现绿色生产。
四是完善税收分配机制。通过调节税收分配机制,统筹资源禀赋地与资源使用地税收收入分配,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与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资源高效运用和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立足赋能高水平对外开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西部地区具有连接亚欧大陆的重要地理位置优势,是“一带一路”倡议中重要的交通枢纽和贸易往来地区,在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大市场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税收层面应通过税收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赋能西部高质量发展,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同时,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立和进出口协同发展。
一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重点提升税收治理能力。深入推进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打造西部地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以“服务的高地”更好地吸引投资、服务开放、促进发展。
提升税务执法的透明度、包容性。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税务实践,探索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加大国际税收确定性服务推广应用,更好满足“走出去”企业涉税需求。
简化纳税服务流程。基于西部地区税收特点,探索“自动算税”功能,打造智能化、个性化办税场景,“为纳税人高效办成一件事”。运用大数据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尤其是西部大开发相关优惠政策,实施“一政策一策略”精准推送机制。
优化税务监管模式。依托动态信用等级分类和智能化风险监管,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西部大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实地核查等后续管理工作,重点核查纳税人自行判别并申报享受的税收优惠与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一致,是否符合减免税条件,防止纳税人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
推进税收协同共治。深化数据共享,建立从政策制定、政策解释、政策执行、政策调整到争议协调等全链条、全覆盖的协同高效治理体系,提高税收治理水平,并以税收治理带动和服务社会治理。比如,加强部门协同,解决《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存在的项目认定难、执行难、协调难等问题,既帮助企业充分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又避免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浑水摸鱼”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积极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实现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更好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鼓励西部地区与周边省份、国家开展跨区域合作,共同推进税收规则、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领域的合作,推动大开放新格局的进一步形成。
二是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重点完善增值税政策和管理。在保持增值税中性特征的基础上,建议通过调整增值税收入分配机制,促进实现各区域均衡发展。一方面,通过选择关键因素,对各因素权重进行合理计算,最终给出相对科学的税收分配方式,实现增值税收入归属机制调整;按照消费地征税原则,采取适当的税收缴纳方式,实现商品消费地和商品生产地共享经济发展收益,保护不同地方政府应得的税收收益。另一方面,进一步优化税制、简并税率,切实解决部分行业因天然进销税率差导致税收倒挂的问题,保障各行业税收待遇的公平性。
三是推动进出口协同发展,重点完善出口税收管理制度。由于我国出口税收法律法规缺失,仅散见于各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律层级较低,稳定性、权威性不足;再加之监管主体权限配置的不规范、出口骗税骗补惩处措施不力,尤有必要制定权威出口税收法律,建立现代化防范出口骗税骗补机制,从而完善出口退税制度以显著降低我国企业进出口成本,推动进出口协同发展。
(四)立足赋能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健全区域税收政策
长期以来的“城市偏向型”政策和农村要素的单向流动,使得城乡发展面临着“城市病”和“乡村病”共存的现实困境。农村发展动力机制缺乏,城乡公共服务不均等,制约着我国经济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机结合,促进各类要素双向流动,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既是西部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也是奋力推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的必由之路。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实现中小城镇和农村的“补血”和“造血”是基础,推进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是支撑,促进城乡居民就业是关键。这也是税收的赋能作用空间所在。
一是完善地方税体系。营改增之后,地方税主体税种缺失,尤其是西部地区地方财力紧张,导致中小城镇和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严重影响到民生保障和改善。加快地方税主体税种培育和建设,完善地方税体系,增强地方“补血”财力,补齐中小城市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短板,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成为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础。基于西部地区具有多样的生态条件和丰富的资源禀赋,可以在深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的过程中,完善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加快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以培育与西部地区发展格局相适应的地方税体系,辅之以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增强西部地区“补血”财力。
二是完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西部地区中小城镇支撑产业缺失或不强,农村产业链不完善,发展动力机制缺乏,居民无法充分就业,增收困难。为进一步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议加大对西部地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不设定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限制性条件,凡是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在2035年年底前一律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予以免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