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部分填报口径发生变化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部分填报口径发生变化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5年3月20日
尊敬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部分填报口径的通知》(税总所便函[2015]21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纳税申报表部分填报口径发生变化,为了方便纳税人了解申报口径变化点,我们在申报表填报终将发生变化的填表口径进行标注,将变化后的内容附后,以供纳税人填表时参考。
注:第一处变化点在表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5“104从业人数”;第二处变化点在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中--7.第6列“依决定归属于本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第二处变化点在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中--12.第11列“减少投资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