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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残保金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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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7 17:3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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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国家及地区相关政策
2楼:
合肥市残保金审核和征收时间、办理条件、计算方式
3楼:残保金申报指引
4楼:
年审所需提交的材料

5楼:各级残联联系方式
6楼:现行优惠政策


如果你还想了解其他省/市的残保金内容,戳:https://www.tax100.com/thread-441893-1-1.html



一、法律及政策

1.《残疾人就业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3.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4.财政部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5.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政策的通知(税总函〔2018〕175号

7.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8.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



二、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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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4-27 17:4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合肥市就业安置比例为1.5%。


二、残保金代征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保金。


三、申报时间

2021年5月6日至6月30日

【依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认证工作的通知


四、办理条件

1.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的;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

2.依法支付残疾人工资(合肥市残疾人到手工资≥1550元),系统显示月支付工资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认定。

以下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另行支付: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保险福利待遇: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计划生育补贴、其他如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等;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3.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五险)。


五、合肥市残保金计算方式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和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均为上年实际月份的平均数。

用人单位存续不到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征收保障金;成立不到一个月的,不征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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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4-27 17:44:57 | 显示全部楼层

申报指引:

1、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在“其他申报”下面找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1.png

2、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进入申报页面,在弹出窗口点击“申报”,系统自动提示30人以下免征的优惠政策。

2.png

3、在申报页面填写“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上年在职职工人数”,系统会自动判断减免性质并且计算本期应缴费额,点击“申报”即完成申报。

3.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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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7-23 17:4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残疾人用工审核按属地原则管理。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请在规定时间内到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度(2020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经开、高新、新站开发区用人单位向市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用人单位需报送以下年审材料:

1.《合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合肥市用人单位从业残疾职工名册》;

3.从业残疾职工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4.从业残疾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复印件;

6.残疾人职工工资表及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的工资流水;

7.残疾职工个人社保明细表。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申报,将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依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认证工作的通知


附件: 1.合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合肥市用人单位从业残疾职工名册


wKgEImCKWUGAaZwWAADGAOx5epA29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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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7-23 17:4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各级残联联系方式如下:


瑶海区:64693721;  包河区:66017932;  蜀山区:65119530;

庐阳区:65699316;  肥东县:67705089;  肥西县:68832007;

长丰县:66672529;  巢湖市:82311029;  庐江县:87335068;

经开区、高新区、新站区:64259266  联系人:周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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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7-23 17:46:5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行优惠政策


1.分档减缴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由单一征收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不含)的,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


2.小微企业暂免征收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3.减免、缓缴政策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更多优惠政策:最全整理!残疾人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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