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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残保金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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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5 16: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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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国家及地区相关政策
2楼:
银川市残保金审核和征收时间、办理条件、计算方式
3楼:
年审需要提供的材料
4楼:
现行优惠政策


如果你还想了解其他省/市的残保金内容,戳:https://www.tax100.com/thread-441893-1-1.html




一、法律及政策
1.《残疾人就业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3.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4.财政部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5.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政策的通知(税总函〔2018〕175号
7.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8.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


二、地方政策
1.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宁财综发[2016]892号
2.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缴)办法》(宁财(综)发〔2017〕364号

3.关于2021年社会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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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7-15 16: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银川市就业安置比例为1.5%。


二、残保金代征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保金。


三、年审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依据】关于2021年社会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公告


四、办理条件

1.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的;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

2.依法支付残疾人工资(银川市残疾人到手工资≥1660元),系统显示月支付工资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认定。

以下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另行支付: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保险福利待遇: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计划生育补贴、其他如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等;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3.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五险)。


五、银川市残保金计算方式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本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计算依据。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季节性用工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季(月)节性用工总人数÷12

(一)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工薪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二)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和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均为上年实际月份的平均数。

(三)用人单位存续不到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征收保障金,成立不到三个月的,不征收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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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7-15 16:4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单位年审时,应携带以下资料:(表格文末支持下载)

(一)安排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持《宁夏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申报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大学生需提供《毕业证》。

(三)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书或在编证明(仅首次申报时提供)。

(四)残疾职工的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五)上年度用人单位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6-12月份)的凭证。

(六)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需提供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

(七)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权益记录表;3、6、9、12月份工资凭证;残疾人工资流水;统计部门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


以上资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其真实性用人单位自行负责,对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依据】关于2021年社会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公告


1.全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地址及联系方式.xlsx

11.63 KB, 下载次数: 44

2.宁夏回族自治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申报表.docx

19.73 KB, 下载次数: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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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7-15 17: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行优惠政策

1.分档减缴政策

残保金由原单一的征收标准调整为分档征收(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小微企业暂免征收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3.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缴)办法》(宁财(综)发〔2017〕364号)相关减免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税务、财政、残联按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安排残疾人达到比例的用人单位需按规定进行零申报;享受在职职工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的用人单位,需要按规定履行备案减免申报。


具体:


减免(缓缴)对象和条件

(一)因遭受地震、水灾、火灾、大风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造成缴纳残保金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

(二)因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造成缴纳残保金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

(三)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

(四)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用人单位。


减免(缓缴)幅度

(一)符合减免(缓缴)条件的用人单位上年度损失额或亏损额达到实收资本(股本)50%以下的(含50%),予以减半征收残保金;上年度损失额或亏损额达到实收资本(股本)50%以上的,按照残保金应缴额的80%予以减免。

(二)在岗残疾职工人数少于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职工人数50%的用人单位,残保金减免比例不得大于50%。

(三)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全额免征残疾人就业残保金。

(四)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保金,超过部分免征。

(五)申请缓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当期缴纳残保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残保金,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缓缴残保金金额不得超过1年的残保金应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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