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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税法规定,2019年的财税费用肯定是需要在2019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如果2019年遗漏了,在2020年发现的,如果是在5月31日汇算清缴结算前发现,可以直接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进行扣除;如果是在汇算清缴结束后发现的,在发现的当时就应该申请追补扣除,并更正申报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当然,如果金额实在不大,影响也不是很大的情况下,直接在2020年扣除也是不是太大问题,税务人员也不会为一个非常小的金额来为难您的。但是,即便是税务人员认可,作为财务人员我们也需要知道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对于以前年度的会计差错,并不是都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就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而是在发现错误的当期,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会计差错金额重大的,才会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就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对于差错金额较小的或影响较小的,一般也可以不进行追溯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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