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您的仅凭电子截图,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第二条规定: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在网上开展公益捐赠募集的基金会,应该是通过了民政部门的审核,也应该是具有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组织,因此您在捐赠后可以要求对方按规定提供合规的捐赠票据(包括现在财政部门试点“电子凭证”),然后就可以在捐款后按规定在分类所得、经营所得或综合所得中扣除,扣除不完的或没有扣除的在年度汇算时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