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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地税函〔2008〕48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唐海县下辖农场与养殖场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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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8 13: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bei.chinatax.gov.cn/hbsw/sszc/zxwj/201806/t20180614_1774001.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冀地税函〔2008〕48号
文件名: 冀地税函〔2008〕48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唐海县下辖农场与养殖场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8年06月15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唐山市税务局:
  你局《关于唐海县下辖农场和养殖场开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请示》(唐地税发[2008]1号)收悉。唐海县前身系柏各庄农场,现下设十个农场和两个养殖场,拥有人口14万,其中非农业人口10万,与曹妃甸、南堡开发区相临。近年来,随着曹妃甸工业区建设和南堡油田的开发,唐海县经济发展迅猛。经研究,同意唐海县下辖十个农场和两个养殖场按工矿区标准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九日

  
  注:继续执行。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2018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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