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数字经济衍生出的各类平台产品已广泛应用于人们的衣食住行等领域。如以滴滴出行、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小猪短租等创新型企业推动下的共享经济,以Face-book(脸书)、Google(谷歌)、阿里巴巴、腾讯等引领下的平台经济,以及2018年以来最受关注的区块链经济、AI经济等,已引发一场颠覆性的变革,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全新的体验。
税收征管面临诸多挑战
数字化经济模式下,互联网、物联网与传统产业融合,改变了原有的有形商品生产与销售模式,生产经营主体、经营形式更加复杂多变。《报告》认为,数字经济是新生事物,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社会价值,政府鼓励数字经济业务创新且允许试错,对数字经济中涌现的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采取税收激励制度,采取低税率、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这不仅符合“宽税基、低税率”的税制改革要求,而且也符合鼓励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要求。同时,对数字经济实行低税率、税收减免等激励政策,也有利于倒逼传统产业升级换代,淘汰落后产能,聚焦数字经济产业的培育与发展。
随着数字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税源和税基的控制难度不断加大。《报告》指出,在对数字经济征税过程中,主要面临着居民身份、销售所得来源地、利润归属地难以认定的三大挑战。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认为:数字经济税制缺失引发可税性争议,纳税主体、课税对象界限以及税率目前都无法合理确定;数字经济对税收管辖权形成挑战,税源不稳定对税收征管也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数字经济的隐形交易特征和交换方式,很容易诱发避税行为;数字经济作为新兴经济业态,大多数交易基于网络活动,税基评估涉及很多复杂因素,税基的确定难度比较大;跨境数字经济中,数字化产品自身性质界定难、税收管辖权确定难、税收征管难等一系列税收问题增加了税收的复杂性等。
与会专家认为,数字经济对基于传统经济形态构建的税收征管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战,将促进税收征管方式的转变。
构建适应数字经济的税收生态系统
与会专家认为,我国作为当今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最大的数字产品消费国之一,数字经济既给我国税收管理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也为我国争取新一轮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的主动权提供了新的机遇。
《报告》建议,面对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需要强化研究,不断优化相关税制:
首先,要建立科学的数字经济税制体系,增强税制对经济变革的适应性,增强税制设计的前瞻性,增强对数字经济的税制激励性。
其次,推行第三方平台税款扣缴制度,让第三方平台对经营者的应税所得代扣代缴税款,形成对数字经济有效税收管理链条,起到提高征管效率、加强税收监管、降低征税成本的作用。
第三,建立税源管理协同共治制度,在建立信息平台的基础上,成立由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的统一工作机构,实现对数字经济税源管理的协同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