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40
  • Tax100会员 33748
查看: 979|回复: 0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宁财〔税〕发[1994]56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野外津贴等暂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2855
2020-8-6 14:3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宁财〔税〕发[1994]562号
文件名: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宁财〔税〕发[1994]56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野外津贴等暂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4-12-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野外津贴等暂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宁财〔税〕发[1994]56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野外津贴等暂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宁财〔税〕发[1994]562号
  全文有效
  1994.12.08
  各行署财贸处、各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有关国家税务局:
  近据一些地区和部门反映,电力施工等部门发放的特殊岗位津贴在缴纳(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是否作为免税所得予以扣除,为了避免地区和单位之间出现执行政策的差异,同时考虑到电力施工、地质、地矿、测绘、勘探等部门的工作比较特殊、辛苦,经研究对上述单位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免征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如下:
  1、高空津贴;
  2、野外津贴;
  3、流动施工津贴。
  除上述明确的免征税款的津贴、补贴外,各地区、各单位一律不得随意扩大免征范围。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