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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宁地税〔所〕发[1999]238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 自治区政府《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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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宁地税〔所〕发[1999]238号
文件名: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宁地税〔所〕发[1999]238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 自治区政府《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09-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 自治区政府《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宁地税〔所〕发[1999]238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 自治区政府《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宁地税〔所〕发[1999]238号
  全文有效
  1999.09.27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有关县国家税务局: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通知》(宁政发[1999]86号)文件精神,为规范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公平税负,从1999年9月1日起,对国家私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规定发放的以下补贴作为免税项目,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1、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每人每月卫生元)和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每人每月200元);
  八独生子女补助(每人每月4元);
  3、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末纳人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潍贴差额(每人每月9元);
  4、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5、托儿补助费;
  6、差旅费津贴;
  7、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8、取暖费;
  9、煤矿工人的下井津贴(入坑费);
  10、高温作业保健津贴;
  11、有毒、有害工种(岗位)的保健津贴;
  12、高空津贴;
  13、野外津贴;
  14、流动施工津贴;
  15、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文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16、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即救济金;
  17、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18、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19、风沙费每人每月19元;
  20、误餐费每人每月50元;
  月、水电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每人每月12元;企业每人每月18元);
  22、生活补贴每人每月30元;
  23、交通补贴每人每月4元;
  24、知识分子津贴(包括知识分子地区津贴和知识分子工龄津贴);
  25、企业书报费每人每月8元;
  26、企业洗理费每人每月10元;
  27、企业肉食补贴每人每月4元;
  28、企业粮食(油)价格补贴每人每月23元;
  29、企业副食品价格补贴每人每月15元;
  30、税务津贴;
  31、办案补贴(按纪检、检察办案人员外出执行公务实际 天数每人每天2元);
  32、审计人员工作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每人每天2元计 算、按月发放);
  33、通讯费用扣除项目及标准:
  (1)、自治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取得的电话费补贴扣除标准:
  A、省级领导干部每人每月110元;
  B、自治区、地(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厅级现职领导干部每人每月80元;非领导职务于部每人每月60元;厅级离退休干部每人每月50元;现职处长每人每月40元;
  C、县(市、区)党政机关正副县级领导干部每人每月50元;
  D、自治区、地(市)、县(市、区)机关及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批准的特殊岗位人员,每人每月40元
  E、企业单位厂长、经理每人每月80元;其它因工作需要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批准的特殊岗位人员每人每月50元。
  (2)、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配备的移动电话按照"单机核算、总量控制、限额报销、不得发给个人"的原则管理,不实行限额标准扣除办法。
  企业单位移动通讯费用包干给个人的,厂长、经理每人每月扣除标准为300元;其它因工作需要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批准的特殊岗位人员每人每月扣除标准为200元。
  34、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人,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人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人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人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所列的免税补贴、津贴等扣除项月外,末列出的,皆不属于免税扣除范围。上述发放数在标准以内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按标准数扣除。对一一些单位、行业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发放的特殊补贴津贴,需要纳人免税扣除范围的,必须报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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