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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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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宁地税〔所〕发[1999]253号 |
文件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宁地税〔所〕发[1999]25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1999-10-14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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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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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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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宁地税〔所〕发[1999]253号
全文有效
1999.10.14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有关县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宁地税(所)[1999]238号文件精神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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