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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地税发[1997]11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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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陕地税发[1997]11号
文件名: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地税发[1997]11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01-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陕地税发[1997]11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陕地税发[1997]11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7]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省局决定对铁路系统"九五"期间恢复征收印花税和车船使用税,请一并贯彻执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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