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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政函[2006]1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减免省内民用机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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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陕政函[2006]11号
文件名: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政函[2006]1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减免省内民用机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6-01-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减免省内民用机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陕政函[2006]1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减免省内民用机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陕政函[2006]11号
  全文有效
  2006年1月27日
  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
  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关于减免省内民用机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请示》(陕机字[2005]10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对省内五个民用机场继续按1999年调整前适用税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期自用房产房产税超过2005年应缴部分,由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审核后给予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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