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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 粤税三字[87]第37号 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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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税三字[87]第37号
文件名: 广东省税务局 粤税三字[87]第37号 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87-05-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粤税三字[87]第37号


  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粤税三字[87]第37号
  全文有效
  现将财政部(87)财税字第055号《关于对邮电部所属企业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对城市、县城的电信企业和邮政企业共用的房产,能够划分清楚的,可按各自使用的房产分别征免房产税,如划分不清的,可按各占50%的比例划分征免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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