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69
  • Tax100会员 33120
查看: 532|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地字[1989]76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贴花问题的批复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8-3 12:2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752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地字[1989]76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地字[1989]76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贴花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89-07-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局关于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贴花问题的批复
国税地字[1989]76号




福建省税务局:

  你局(89)闽税政三字第533号《关于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贴花问题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应比照其他事业单位的法规缴纳印花税。即:对无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使用的帐簿不贴印花。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铁道部拨付部分经费的,只对其记载经营业务的帐簿,按其他帐簿定额贴花;凡属经费实行自收自支制度的,应对其记载资金的帐簿和其他帐簿分别按法规贴花。上述各类事业单位在“七五”期间书立、领受的其他应纳税凭证,应按照我局(89)国税地字第048号《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印花税的通知》中的第二、三、四条的法规征免印花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