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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 东府办复[2002]514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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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东莞市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东府办复[2002]514号
文件名: 东莞市人民政府 东府办复[2002]514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问题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02-09-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东莞市人民政府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问题的复函
东府办复[2002]514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问题的复函
  东府办复[2002]514号
  全文有效
2002年9月9日
市地税局:
东地税发[2002]136号文收悉。经2002年8月26日召开的今年第18次市委常委、副市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全省统一规定,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暂不扩大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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