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22
  • Tax100会员 27997
查看: 693|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地函发[1991]2号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管理司关于对权利许可证照如何贴花问题的复函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5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2317
2020-8-2 13:3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739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地函发[1991]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地函发[1991]2号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管理司关于对权利许可证照如何贴花问题的复函
发文日期: 1991-01-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管理司关于对权利许可证照如何贴花问题的复函
国税地函发[1991]2号




青海省税务局:

  你局青税政二字[1990]816号文收悉。现函复如下:

  为了明确印花税的征免范围,《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对应纳税凭证采取正列举的办法,即对征税范围中列举的凭证征税,未列举的凭证则不征税。因此,权利许可证照的征税范围仅指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其他各种权利许可证照均不贴花。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