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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中山地税发[2003]112号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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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中山地税发[2003]112号
文件名: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中山地税发[2003]112号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6-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山地税发[2003]112号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山地税发[2003]112号
  全文有效
  2003年6月11日
  各税务分局:
  为做好我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规范减免税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征收单位要全面落实所辖地区上述税种的税源情况,及时做好纳税人应税房产、土地的登记录入工作。市局重申:对未按规定办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手续者,今后一经查出,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为便于各单位开展好该项工作,2003年度的房产税(自用部分)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入库期统一为6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有关减免问题。对困难减免应进行分类管理,分别视困难情况确定减征幅度及税额。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一)申请减免税的类别及减征幅度
  1、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地产用于补充经费不足的,在50%-80%的幅度内给予减征照顾;
  2、企业减免税款用于上缴行政主管部门补充经费不足的,以及关停转制企业出租房地产取得租金收入用于解决历史包袱及分流、遣散人员支出的,在50%-80%的幅度内给予减征照顾;
  3、企业上年度亏损,本年度上半年亏损的,在30%-80%的幅度内给予减征照顾;
  4、企业上年度盈利,本年度上半年亏损的,在20%-50%的幅度内给予减征照顾;
  5、企业上年度微利或亏损,本年度上半年微利的,在20%-50%的幅度内给予减征照顾;
  6、个体工商业户经营困难的,在20%-80%的幅度内给予减征照顾;
  7、其它困难情况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主管征收单位提出审核意见并附书面调查说明,市局审批后确定具体减免幅度。
  纳税人因受非典型肺炎影响严重,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酌情提高减征幅度。
  (二)申请减免税报送资料及时间要求
  1、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税申请办理时间统一为税款所属年度的8月1日至9月30日;
  2、申请困难减免的纳税人,应正确填具《企业(个人)减免房产税申请表》、《企业(个人)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申请表》(注: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在报送申请表时须附报上一年度及本年度上半年的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减免税申请报告各一式一份),于8月31日前报送主管征收单位,主管征收单位应对其困难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在上述第(一)款规定的幅度内提出减免意见,于9月30日前层报市局审批,逾期不予补办。
  3、为提高工作效率,完善资料及数据的归档,请各征收单位在审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资料的同时,按顺序逐份做好《2003年度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录入工作,以电子文档形式与减免税申请资料一并上报市局税政科。
  请贯彻执行。
  附件:2003年度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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