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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财税明电[2008]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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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746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件编号: 财税明电[2008]2号
文件名: 财政部 财税明电[2008]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9-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的通知
财税明电[2008]2号




  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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