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买入反售合同是否应按债权转让合同免征印花税?
[案例]1300053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又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第十点规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 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 如果贵公司的债权是经过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那么债权转让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否则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