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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函[2004]268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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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国税函[2004]268号
文件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函[2004]268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9-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
深国税函[2004]268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
  深国税函[2004]268号
  全文有效
  2004年9月15日
  福田区国家税务局、罗湖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941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在深圳上市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需要申请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须由转让方或受让方直接向市局提出申请,由市局负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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