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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140000591 合并成立新企业,启用资金账薄怎样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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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40000591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12366]140000591
文件名: [12366]140000591 合并成立新企业,启用资金账薄怎样缴纳印花税?
发文日期: 2011-01-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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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成立新企业,启用资金账薄怎样缴纳印花税?
[12366]14000059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对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其资金账簿印花税适用以下政策: 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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